加强市外企业入渝信息管理:
●在现有市外入渝企业信息报送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场所现场踏勘流程。在一个入渝信息报批审定有效发布周期内对申报入渝企业在渝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实地踏勘。
●在现有市外首次入渝企业信息报送在渝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报送在渝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重庆市住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外入渝企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入渝企业办公场所实地踏勘
在现有市外入渝企业信息报送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场所现场踏勘流程。在一个入渝信息报批审定有效发布周期内对申报入渝企业在渝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实地踏勘。
二、规范在渝管理团队报送要求
在现有市外首次入渝企业信息报送在渝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报送在渝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一)施工企业
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职称证)1人、在渝安全负责人1人、在渝质量负责人1人、在渝专职安全员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二)监理企业
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三)相关人员报送内容及佐证材料
1.在渝负责人:
(1)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经历;
(2)任命文件;
(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2.在渝技术负责人:
(1)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2)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任命文件;
(4)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3.在渝安全负责人: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任命文件;
(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4.在渝质量负责人:
(1)质量员职称证书;
(2)任命文件;
(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5.在渝专职安全员: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C2、C3证,三选一);
(2)任命文件;
(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6.在渝经营人员:
(1)任命文件;
(2)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三、优化混凝土经营企业入渝报送要件
在施工企业报送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要件。
(一)需入渝设置站点的
1.符合我市及所在区县预拌混凝土规划布局,并取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站的批复;
2.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其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匹配的人员、场地和设施条件,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混凝土试验室应达到我市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建设、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市外生产,供应毗邻地区的
1.混凝土年设计产能200万m³以上的佐证材料;
2.不得在渝私设站点的企业承诺书;
3.销售范围承诺书(承诺混凝土生产点至供应点最远运距不得大于50km);
4.拟供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地混凝土搅拌站供应混凝土意见书》(附件1);
5.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级以上)出具的《同意重庆市相关部门在我市、区(县)开展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的意见书》(附件2)。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数据和试验室检验数据应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生产数据与检验数据实时自动上传。
四、明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渝报送要件
1、《重庆市市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渝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包含检测类别、项目及参数);
4、满足入渝开展检测类别、项目及参数的能力证明材料(与申报检测能力相匹配的在渝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人员);
5、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6、在渝负责人身份证、任命文件及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
7、在渝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职称批文或相关评审文件、任命文件及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
8、入渝检测人员的身份证、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及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
9、检测机构在渝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五、完善已入渝的建设工程企业报送材料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入渝的建设工程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逐步完善相应报送材料。未按要求完善的,将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开展动态监管检查,并屏蔽相关不合格企业的入渝信息。
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
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同意外地混凝土搅拌站供应混凝土意见书
2.同意重庆市相关部门在我区(县)开展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的意见书
3.重庆市市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渝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