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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文件原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
发布时间: 2021 - 0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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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投标人在某EPC项目存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经招标人谅解,公示一个月。撤回投标文件与撤销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法律后果有一定区别,只有理解其中的真实含义,才能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人的选择权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1、投标文件的撤回《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撤回的程序及撤销的后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二)《合同法》的规定1、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发布时间: 2021 - 0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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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杜绝拖欠工程款、拖欠人工费!近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1、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2、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3、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文件原文: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
发布时间: 2021 - 07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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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根据实施细则,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实施细则明确,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招标信息;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3.对外地经...
发布时间: 2021 - 0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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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对于建筑限高,住建部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延伸阅读:住建部等15部门发文: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以6层为主!此前已对住宅限高80米!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
发布时间: 2021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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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建督罚字〔2021〕40号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对河西区监管的建设项目开复工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复核验算混凝土强度取值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模型,逐栋逐层逐部位逐节点对已施工的1-19号楼、19A号楼和地下车库进行了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目前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需拆除的栋号为1号楼、2号楼、5号楼、10号楼、19号楼、19A号楼地面以上建筑,不含地下车库。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企业资质出借给自然人,未履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存在混凝土施工期间随意加水、养护不到位及混凝土强度检验造假等问题;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与工程进度不同步;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导致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  我部于2021...
发布时间: 2021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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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上海市公布《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对已实施20多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1、提出“最小发包单元”。以下情形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最小单元,不得再拆分发包:(一)桩基工程;(二)建筑单体工程;(三)拥有独立地下室外墙的多个基坑的群体建筑工程,其对应的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四)地下空间统一开发的、同一基坑内的群体地下工程。2、工程发包:合理划分发包单元,不得利用发包单元划分降低承包单位资格条件,或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发包单元支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服务。鼓励勘察、设计采用整体发包。鼓励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或者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并连带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文件原文: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
发布时间: 2021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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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一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四库一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  三、升级所需代表工程业绩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B级,可受理进入审核;业绩不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可受理进入审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21日                             ...
发布时间: 2021 - 06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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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转包、出借资质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分包的,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除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也要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考勤。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省内全部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每年上半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文件原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发布时间: 2021 - 06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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