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对于建筑限高,住建部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延伸阅读:住建部等15部门发文: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以6层为主!此前已对住宅限高80米!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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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建督罚字〔2021〕40号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对河西区监管的建设项目开复工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复核验算混凝土强度取值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模型,逐栋逐层逐部位逐节点对已施工的1-19号楼、19A号楼和地下车库进行了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目前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需拆除的栋号为1号楼、2号楼、5号楼、10号楼、19号楼、19A号楼地面以上建筑,不含地下车库。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企业资质出借给自然人,未履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存在混凝土施工期间随意加水、养护不到位及混凝土强度检验造假等问题;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与工程进度不同步;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导致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 我部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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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上海市公布《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对已实施20多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1、提出“最小发包单元”。以下情形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最小单元,不得再拆分发包:(一)桩基工程;(二)建筑单体工程;(三)拥有独立地下室外墙的多个基坑的群体建筑工程,其对应的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四)地下空间统一开发的、同一基坑内的群体地下工程。2、工程发包:合理划分发包单元,不得利用发包单元划分降低承包单位资格条件,或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发包单元支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服务。鼓励勘察、设计采用整体发包。鼓励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或者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并连带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文件原文: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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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一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四库一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 三、升级所需代表工程业绩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B级,可受理进入审核;业绩不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可受理进入审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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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转包、出借资质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分包的,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除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也要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考勤。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省内全部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每年上半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文件原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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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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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缴纳年度定额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缴纳。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为40万元;二级建筑业企业为30万元;三级建筑业企业为20万元。2倍缴纳上年度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D类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定额标准或单个项目标准的2倍金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纳连续两年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类且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下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年度免缴企业名单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9号各市、区住建局(委)、人社局、总工会,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推动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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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通告各区县住建局、有关建筑企业: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为与新标准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6月15日前,有新办和增项资质需求的建筑企业及时进行申报。二、2021年6月15日起,市、县两级暂停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三、具体恢复审批时间及审批方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另行通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10日关于工程资质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7月1起,推行资质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自6月11日起受理的权限内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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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刚刚,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附原文: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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