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审决函〔2022〕010号
安徽巨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1年11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申报材料中,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所用“德勤机械3#、4#、6#、8#、9#厂房”项目、“源潭新城北区7#、11#、12#楼”项目相关工程业绩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我厅于2022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06号),你单位已签收并于2022年11月30日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你单位《陈述意见》的具体内容与所提供的图纸等材料不符,未能证明用于申请资质升级的业绩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程飞 电话:0551-62999764
2022年12月12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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