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包、专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时,人员满配并核查3个月社保
日期: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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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三级转二级资质证书换领管理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时,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应按原资质标准要求配齐,并核查相关人员3个月社保。二、关于已换领1年期资质证书延续5年期证书审核工作。对于换领已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要求申请延续5年期资质证书,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相关人员不少于3个月社保。三、关于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对因注册人员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在企业整改完成后2个月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适时开展核查工作,对于再次发现注册人员不满足要求情形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按规定予以撤回资质。四、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差异化监管工作。对在2023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列入整改范围的,整改实际完成时限滞后于整改要求时限的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五、关于深化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杜绝人员“挂靠”,对在信访、投诉、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为不在本公司正常工作履职人员缴纳社保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核实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尚未整改办结的,暂停受理该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对使用非本单位人员证书申请资质或作为支撑材料上报资质的,一经核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资质申请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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