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本标准中要求的主要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
⑵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⑶质量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⑵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编者注:4个专项资质需要一级注册人员。由原来的二级改为一级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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