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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审批取得的资质,业绩核查不符合标准被撤销!

日期: 2021-04-02
浏览次数: 1370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告知承诺审批取得的资质,业绩核查不符合标准,资质被撤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1〕162号

告知承诺审批取得的资质,业绩核查不符合标准,资质被撤销!

浙江鼎益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9W5GY72):
我厅在2021年2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代表工程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2月1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2月1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1年2月2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60号),2020年2月2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208206)的行政许可。且被撤销许可的信息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你单位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你单位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1〕161号

告知承诺审批取得的资质,业绩核查不符合标准,资质被撤销!

乐清市欣弘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90560429P):
我厅在2021年2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代表工程业绩及企业厂房面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2月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2月5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1年2月2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58号),2021年2月2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274176)的行政许可。且被撤销许可的信息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你单位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你单位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1〕160号

告知承诺审批取得的资质,业绩核查不符合标准,资质被撤销!

浙江宏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791650XY):
我厅在2021年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分项】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1月1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1月16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1年2月1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8号),2021年2月2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分项】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105267)的行政许可。且被撤销许可的信息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你单位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你单位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

                                                           住建部:转包违法分包575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15家限制投标!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住建部:转包违法分包575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15家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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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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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2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彻底取消。本次废止的与招投标相关的规章还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 2002 年第 18 号)。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本次还废止了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项,即《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早在2016年已经被《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过程:◆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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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答案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案情回顾2020年9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即,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QQ与刘某某(另案处理)联系,确认可以购买到该次考试的答案后,于网上发布出售答案信息,试用一门,测试考试中途无线电作弊器材能否接收到答案,之后的科目单独收费。9月19日,张某的客户在利用无线电作弊器材接收上述考试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2日,侦查机关顺藤摸瓜,将张某及刘某某抓获归案,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审查,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帮助考生作弊。早在之前,就有一考生通过张某购得无线电作弊器材,最后因考场信号屏蔽,故未能接收到答案。此次通过出售答案,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以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为国家秘密。张某提供的考试答案经湖北省考试院鉴定,为国家秘密。∨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非法获取考试答案,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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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1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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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1、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注:现行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2、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3、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5、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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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0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0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3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文件原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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