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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通报19个项目,不得参与招投标、限制准入、重点监管!

日期: 2022-02-28
浏览次数: 418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2月23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因实名制管理落实整改不到位被限制市场准入部分企业名单》。

自2021年10月以来,对全省1232个项目和相关企业予以预警通报截至2022年1月24日19个项目仍未按时整改

  • 对上述项目的19家施工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全省通报

  • 项目建设单位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

  • 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未经解禁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不得参与省内资质升级和企业重组分立等审批行为,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

住建厅:通报19个项目,不得参与招投标、限制准入、重点监管!
同日,省厅还发布了《关于2021年10—11月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整改情况的通报》,1213个项目已全部于2022年1月10日前整改到位,解除预警
  • 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考勤、设立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核查与通报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实名制考勤范围,上述人员必须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未参加考勤、履职情况不到位的人员列入预警整改项目,对拒不整改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通报,同时作为违法分包、转包线索实施现场核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限制市场准入
  • 凡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考勤率100%,人员录入率100%
住建厅:通报19个项目,不得参与招投标、限制准入、重点监管!
苏建函建管〔2022〕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2021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本好转。但仍有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在用工考勤、工资代发、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方面仍未落实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自2021年10月以来,对全省1232个项目和相关企业予以预警通报。截至2022年1月24日,建邺区江心洲NO.2014G82地块项目(B地块)等19个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仍未按时整改,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江苏省失信惩戒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的承包单位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施工企业(名单见附件)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全省通报;项目建设单位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政审批部门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未经解禁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不得参与省内资质升级和企业重组分立等审批行为,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


附件:2021年10-11月份实名制管理落实整改不到位被限制市场准入部分企业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建厅:通报19个项目,不得参与招投标、限制准入、重点监管!

苏建函建管〔2022〕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


2021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明显好转。但仍存在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特别是用工考勤、人员信息录入、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情况较为突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发布了2021年10—11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对1232个项目予以预警通报。经各地实地核查,省厅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线上跟踪督查,被列入预警项目的百家汇玄武创新药物孵化平台二期二标段幕墙工程施工等1213个项目已全部于2022年1月10日前整改到位,解除预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强化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考勤、设立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核查与通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实名制考勤范围上述人员必须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未参加考勤、履职情况不到位的人员列入预警整改项目,对拒不整改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通报,同时作为违法分包、转包线索实施现场核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限制市场准入。要强化在建工程项目考勤管理,实现“双百”目标,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应录尽录,应考尽考,凡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考勤率100%,人员录入率100%。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市场行为以及实名制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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