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059573161J):
我厅在2021年4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建造师超执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2021年10月28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29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2022年2月28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2022年3月1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不予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216264)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323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8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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