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林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
认真核实四川省入豫企业及资质信息。今后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时,必须向四川省住建厅书面征询意见后,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核定。
完善跨省资质转移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出具的书面文件和联系人进行核实,确定信息真伪后再进行办理。
强化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对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企业或资质跨省出豫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并向省厅报备。
此前,西藏住建厅也发提醒函,提醒各省(自治区、市)住建厅,近期如接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函件时请及时与其联系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由此可见,江苏、山东日后核查资质跨省分立重组事宜时,一定会加大核查力度,严格办理。此外,其他省份收到西藏的提醒函,必然会提高警惕,举一反三,对本省企业跨省转移资质,想必也会加强审查。▎文件原文:
各镇(街道)建管办、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要求,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企业违规分立或多头分立,现就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核实四川省入豫企业及资质信息。今后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时,必须向四川省住建厅书面征询意见后,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核定。(四川省住建厅联系人:张航宇 028-86917319)
2、完善跨省资质转移办理工作机制。四川省住建厅已明确规定省内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资质转出的书面文件中,均需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建管科、受理科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出具的书面文件和联系人进行核实,确定信息真伪后再进行办理。
3、强化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对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企业或资质跨省出豫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电话,并向河南省住建厅报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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