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因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问题,省厅发文加强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日期: 2022-09-22
浏览次数: 248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因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问题,省厅发文加强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浙建质安发〔2022〕92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现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未落实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以及施工许可批后核查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许可审批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在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联信息;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系统上要及时公布解除关联信息。

项目中止施工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核实后办理施工许可中止手续,系统上公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解除的关联信息。

二、加强施工许可批后核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的核查工作,确保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达到施工许可条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首次监督交底时,要重点核查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浙里建”中项目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中对项目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对未落实申报施工许可手续时所承诺事项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三、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或通过支解单位工程以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

(二)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但未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其他申请条件发生变动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中止(恢复)施工信息,未按要求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或中止施工超过一年恢复施工前未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验施工许可条件的;

(五)项目未按照施工许可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人员)等许可条件组织工程建设的

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在批后核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虚假承诺、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相关事项属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及时通报情况,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于“浙建资质审批监管在线(资质清爽办)”排查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予以亮灯警示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工作督导力度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重点检查监管模式手段、检查比例和频次、可回溯管理情况、监管检查留存的记录及相应档案资料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6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2 - 12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TIPS:1. 放假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手机时刻畅通,欢迎电联!2. 放假期间停办的工作事项,节后第一时间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资质新办;A级业绩补录;全国建筑人才招聘。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成都市纪委监委编辑的一组漫画,揭露和讽刺了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容易出现的四类腐败和作风问题:1)设置门槛、围标串标;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3)违规发包、违法分包;4)评标不公、故意泄密。工程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高发的地带。中央纪委刊发漫画,再次警醒大家警惕这四类易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
3
2021 - 05 - 1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此前,安徽省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核准后,1年内不得转出该企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满足相关专业资质标准要求,还应满足被企业聘用3个月以上,且近1年内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条件。企业通过智慧审批系统办理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企业申报资质经核准后,原则上1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转出该企业。2、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其技术负责人业...
4
2021 - 07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文件原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
5
2021 - 09 - 2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相关通知,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为什么推行电子证书?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证书使用上有区别吗?速速和小编一起来看~ 划重点 1.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2.建筑市场监管司会同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专门编制发布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手册。3.19个省(市、区)51.6万名一级建造师可随时随地申请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以下为具体通知今年8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北京、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全国3.4万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电子注册证书已全部在注册系统内生成;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占19个省市一级建造师总人数的27.67%……这组扎实的数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电子注册证书,提升注册服务的标准化、电子化水平的有力证明。一直以来,注册证书使用不便成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困扰。在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的10个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中,实施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是其中之一。为此,建筑市场监管司制订了一级注册建筑...
6
2021 - 11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迎来大改,刚刚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修改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具体修改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字样。意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