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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首次获得或迁入施工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00万!

日期: 2022-12-23
浏览次数: 565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12月13日,德州市住建局转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
01
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 对在德州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或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分立到德州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
02
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 推行“评定分离”方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
  • 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和其他不合理限制。
  •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四类”保证金
  • 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
  • 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
  •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03
其他相关


  • 城镇范围内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采用装配式建设。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除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不予停工。
  • 建设三大特色产业园区(德州市现代建筑工业化产业园、齐河县钢材科技产业园、德州天衢新区智能建造产业园),培植五大优势特色产业(暖通空调及安装产业、门窗五金产业、土工合成材料产业、电梯及安装产业、人防设施等产业)。

......

文件原文:

住建局:首次获得或迁入施工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00万!
为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1785亿元,年均增长1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了50多个产业发展,吸纳约12万人就业,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2021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71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产值269亿元,增速8.6%,位列全省第7位。现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16家,建筑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1家、超5亿元的14家。

对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建筑业存在规模不大、龙头企业偏少、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问题,需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建筑业全产业链,构筑产业新优势,为“建筑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550亿元以上,建筑业产值150亿级企业1家、50亿级4家、10亿级15家,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3家、一级资质20家,外向度超过20%。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5%、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拉伸建筑产业链条,建设三大产业园区,培植五大产业,增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重点工作

(一)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承建我市工程项目。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具体按照市与县(市、区)获益比例分级负担。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2025年,力争3家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20家企业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或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具体按照市与县(市、区)获益比例分级负担。争取特级资质企业将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总部落户德州。上述企业迁入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通过组织推介会、设立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支持骨干企业加快进入国内外高端市场。加大对建筑业产值、税收进行调度分析,特别是加强对外出施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优化生产组织方式。为市内外建筑企业、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搭建平等竞争平台,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建筑企业向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形成投建营一体化格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加大科技创新驱动。鼓励建筑企业与山东建筑大学、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合作,共建实践基地、实训中心,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争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加大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扩大技术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范围。到2025年,新增1—2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省企业技术中心、3—5家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注重人才队伍培育。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管理、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建筑工匠评选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支持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到2025年,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比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达到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二)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7.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建立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绿色建材采购机制,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范围内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采用装配式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在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规划设计等阶段明确相关要求。经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除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不予停工;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审批服务局)

9.加大推行智能化建造。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支持优势企业研发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智能施工机具。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到2025年,打造4—5家有影响力的智能建造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三大特色产业园区

10.建设德州市现代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在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建设集多式联运物流周转、新型建筑材料孵化、建筑材料终端产品交易及综合配套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低碳节能数字化多式联运物流枢纽。实现从前端的原材料输入、开发向终端的建筑材料产品、新能源建筑产品、装配式建筑产品的销售延伸,优化建筑产业链条内的资源配置。在土地、税收、租金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科研等企业投资进驻,打造国内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的建筑建材全产业发展集群,2023年一期完工投用,2025年全部建成,力争产值达到600亿元。(牵头单位:德城区政府、市交投集团,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

11.建设齐河县钢材科技产业园。鼓励齐河县钢铁企业依托钢铁主业,围绕智能制造、智能建筑、智慧物流、智慧服务四大产业主题,发展装配式建筑、智能车库、绿色建材、3D建筑打印等,打造省内新旧动能转换标杆园区。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探索实施数字化综合节能管理。到2025年,力争产值达到600亿元。(牵头单位:齐河县政府,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12.建设德州天衢新区智能建造产业园。鼓励设计、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等企业集聚发展,打造德州天衢新区智能装配式建造产业园。推进装配式建筑装备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板架合一”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展混凝土装配式部品部件,打造省内领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力争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四)培植五大优势特色产业

13.培植暖通空调及安装产业。依托武城县“中建电商暖通空调全国产品供应基地”“中建电商暖通空调安装劳务基地”,培植暖通空调安装龙头骨干企业,不断提高全国暖通空调市场占有率,打造全国最大的暖通空调产业基地。到2025年,力争产值达到400亿元。(牵头单位:武城县政府,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培植门窗五金产业。强化“小五金、大产业,高品质、长基业”理念,整合门窗五金、门控五金、建筑幕墙结构件、消防排烟及智能通风系统、塑胶及防火材料行业企业,打造集生产组装、仓储物流为一体的门窗五金产业园区,争做国内乃至全球建筑五金行业协同发展的引领者。到2025年,力争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乐陵市政府,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培植土工合成材料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引导企业集聚发展,规划建设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土工材料产业园。支持陵城区牵头发起成立山东省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装备技术水平、加快智改数转步伐、促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打造国内最大的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基地。到2025年,力争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陵城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培植电梯及安装产业。整合企业优势,促进规范运行,推动电梯整梯及零部件产业快速智能发展。发挥电梯联盟作用,建立电梯智能化制造研究机构,开发高端智能化产品,叫响“宁津电梯”品牌。培养生产、安装、维护保养专业人才,为电梯安装产业提供人才支撑,打造长江以北最大的整梯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到2025年,力争产值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宁津县政府,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培植人防设施等产业。发挥人防设施产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加大新产品、新材料研发,提高产品竞争力。巩固宁津现有家具产业基础,培优育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打造“宁津家具”区域品牌;支持各类建筑设备公司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建筑机械科技水平;支持体育器材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牵头单位:德城区、陵城区、乐陵市、宁津县、武城县政府,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

(五)拉伸拉长建筑业产业链

18.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持续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开展房产交易促销活动,完善配套、优化功能、提升品质,鼓励建设绿色健康住宅,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保持市场供需平衡。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全力推进“保交楼、稳民生”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自2023年起,新供地、新开工项目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对在建、存量项目鼓励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从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把关,推行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交付,逐步取消毛坯房。采用全装修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促进小区设施及管理提档升级。推动城市更新与片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有机结合,实现连片改造、拓宽范围、丰富内容、提升标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向居民家庭家居改造延伸,不断补齐老旧小区功能短板。筑牢党建引领,推进“红色物业·幸福德州”建设取得新实效。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打造3—5家省内一流物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1.提升工程品质和施工安全。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持续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消防审验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压实压紧各方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突出危大工程管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项措施”,持续开展建筑扬尘防治,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专业化、常态化辅助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支持本地企业与知名院所交流合作,开展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突出结构安全、建筑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等要求,加大“四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使用。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新增甲级企业1—2家、乙级企业2—3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

23.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全市限额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实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违规自动识别、扬尘自动监测,做到智慧管理、自动监测。2023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项目多方联动的AAA级智慧工地应用和评价体系,达到全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全覆盖,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培育品牌企业和精品工程。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的高端品牌企业,创建一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泰山杯奖获奖项目,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50个以上,创建“德州建造”品牌,打造建筑精品传世之作。建设单位应明确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对本市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奖项3—5项,省级奖项2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25.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和其他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德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差别化监管。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信标权重占10%以上,其他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应参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水利、电力、交通等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四类”保证金,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保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为1%。建筑业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推进“政银企”战略合作,加大资金信贷支持,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提高授信审批通过率,提升信贷支持规模。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专业水平,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实行链长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从土地、金融、招商、税收、人才培养、评先树优等方面综合施策,形成政策合力,全面支持企业培育、人才引进、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等工作,为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三)强化纳统力度。统计、住建、税务、审批服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建筑业企业信息互通机制,确保达标企业及时入库纳统,准确反映我市建筑业发展状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推介示范工程、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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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1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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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8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1、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注:现行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2、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3、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5、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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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0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0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3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文件原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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