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省厅: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总承包项目的缺失信息补录!

日期: 2022-12-28
浏览次数: 34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强化公共服务系统应用互通

1、2022年10月-12月:

  • 省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电子保函申请和竣工验收环节开展线上办理试运行。

  • 总承包合同网签和电子保函申请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办理。

  • 竣工验收可通过“浙里建”办理。

  • 所有办理的数据将自动归集到公共服务系统并应用于资质许可、信用评价等工作

2、2023年1月1日起:

  • 上述试运行模块正式全省推广使用,同时公共服务系统将停止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概况、合同、施工许可环节相关信息的补录业务存在项目信息缺失的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前登录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补录并上报


加强已入库工程项目数据质量管理


1、强化项目数据分级治理。

  • 我省已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数据省、市、县、企业分级(A、B、C、D四个等级)管理,数据审核全面实行专人专机实名审核

  • A级数据由省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施工企业填报,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 D级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业务办理的依据。


加强项目实地核查监督

  • 省内项目实地核查后将《实地核查表》和相关现场核查照片上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查程序。

  • 涉及省外代表工程业绩的,发函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查其真实性,并将复函上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查程序。

  • 完成实地核查且项目真实的,自动标注为A级数据

  • 省厅将对已开展实地核查项目和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勘误率通报等方式进行真实性监管。

  • 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不良行为在公共服务系统公布。

文件原文:

省厅: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总承包项目的缺失信息补录!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系统”)自2015年建成以来,经过多次迭代升级,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资质审批的线上动态管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审核入库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公平公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风行风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共服务系统应用互通。公共服务系统新开发了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网签和电子保函业务模块(具体操作手册登录公共服务系统首页下载),并对接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招投标2.0统建系统和“浙里建”应用,将逐步实现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在业务活动中自动生成并归集到公共服务系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各相关系统办理,确保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系统应用“两张皮”。    2022年10月-12月省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电子保函申请和竣工验收环节将开展线上办理试运行,总承包合同网签和电子保函申请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办理,竣工验收可通过“浙里建”办理,所有办理的数据将自动归集到公共服务系统并应用于资质许可、信用评价等工作2023年1月1日起上述试运行模块正式全省推广使用,同时公共服务系统将停止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概况、合同、施工许可环节相关信息的补录业务,存在项目信息缺失的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前登录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补录并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登陆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加强已入库工程项目数据质量管理。一是强化项目数据分级治理。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已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数据省、市、县、企业分级(A、B、C、D四个等级)管理,数据审核全面实行专人专机实名审核,所有工程项目根据各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的审核信息自动分级。A级数据由省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施工企业填报,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业务办理的依据。B级、C级数据可由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或依企业申请,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的项目将提升至省级确认的A级数据。对于历史遗留的,部分由企业自行录入未经审核的D级数据,将进行全面清理,我厅会将D级数据项目清单按照项目所在地下发至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0月底前认领审核;逾期未认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将无法认领审核的情况说明书面上报我厅后予以清出系统二是提高存量项目数据质量。公共服务系统现有在建项目34417个,超过合同工期仍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有13706个(具体名单另行发至各地市)。为确保系统内项目数据准确、完整,各地要督促名单内所属施工企业尽快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该批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全面排查。存在因故中止施工的,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办理施工许可中止手续;仍在建施工项目,重点核查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今年年底,我厅将对实际已竣工且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公共服务系统仍显示在建的项目进行全省通报,同时一并通报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项目实地核查监督一是明确项目实地核查程序。省内项目实地核查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实施,核查后将《实地核查表》和相关现场核查照片上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查程序;涉及省外代表工程业绩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查其真实性,并将复函上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查程序。完成实地核查且项目真实的,自动标注为A级数据。二是规范开展项目实地核查各地要根据省级统一的核查规则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对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承接、是否存在“三包一挂”情形、公共服务系统各项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内容开展项目实地核查,真实记录项目实际情况。避免出现核查工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把关不严的问题,防止滋生腐败。核查以查验档案馆资料和项目现场勘察为主,非必要无需企业到场或额外提供资料,避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强化实地核查监管。我厅将对已开展实地核查项目和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勘误率通报等方式进行真实性监管,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对存在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工作马虎,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或实地核查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信息较多的、勘误率持续居高的主管部门和个人,我厅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对直接审核、核查人员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不良行为在公共服务系统公布。

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性问题,可咨询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附件:代表工程业绩入库流程和实地核查规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代表工程业绩入库流程和实地核查规则


一、代表工程业绩入库流程

(一)施工总承包业绩

1.省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项目库提取,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建设部平台”提取;省内、省外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自行录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值”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填报;

2.省内业绩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实地核查表”,按照实地核查表内相关要求和现场核查要点,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和项目现场相关照片,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3.省外业绩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确认项目真实性,上传回函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4.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的工程项目由各专业厅局负责实地核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和相关材料,完成业绩审核。

(二)专业承包业绩

1.省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业绩,必须为已通过项目实地核查标注A级的项目。且在申请录入代表工程业绩库前,需先在“数据补录”模块完成专业承包信息录入,并经总承包单位确认后再申报专业承包代表工程业绩。业绩申报成功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专业承包审核表”,对该项目的分包合同、工程款发票、业绩指标印证材料、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结算单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审核表,完成业绩审核;

2.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专业承包业绩根据总承包施工许可证编号从“建设部平台”提取总承包信息,企业上传专业承包信息和系统提示的附件资料,申报后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确认项目真实性,上传回函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3.省内单独立项有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业绩(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项目库提取,上传立项文件,申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专业承包实地核查表”,对该项目的专业承包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和项目现场相关照片,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4.省内直接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业绩(即非新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前仅涉及以下专业: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古建筑文物修缮、防水防腐保温、非建筑工程类电子与智能化),企业手动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系统提示要求的附件材料,申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专业承包实地核查表”,对该项目的专业承包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和项目现场相关照片,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三)工程总承包业绩

仅适用于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形。

省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业绩根据施工许可编号从项目库提取,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实地核查表”,按照实地核查表内相关要求和现场核查要点,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和项目现场相关照片,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业绩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全国平台”提取,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确认项目真实性,上传回函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四)监理企业业绩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必须为已通过项目实地核查标注A级的项目;省内、省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分别从项目库、“建设部平台”提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省内、省外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自行录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值”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填报;

2.省内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实地核查表”,按照“实地核查表”内相关要求和现场核查要点,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和项目现场相关照片,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3.省内业绩通过实地核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下载“监理业绩审核表”,对该项目的监理合同、业绩指标印证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监理费发票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上传签字盖章的审核表,完成业绩审核;

4. 省外业绩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确认项目真实性,上传回函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企业业绩上报后存在错误的情况,在主管部门未审核状态下,可于24小时内自行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发现错误,可由主管部门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超过24小时发现错误,须由主管部门提出退回申请,由提出申请部门的分管领导或省厅审核同意后退回修改。

二、项目实地核查规则

(一)实地核查情形:企业申请(含业绩入库、项目标注A级),主管部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

(二)实地核查路径:

1.企业申请业绩入库: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选择“实地核查(代表工程业绩)”--待办审核--“业绩实地核查”--下载《实地核查表》--赴现场核查--上传《实地核查表》以及现场核查照片;

2.企业申请项目标注A级、主管部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选择“查询中心”--“总承包项目综合查询”--下载《实地核查表》--赴现场核查--上传《实地核查表》以及现场核查照片。

(三)实地核查注意事项:

1.实地核查以核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真实性和公共服务系统录入数据准确性为重点,由主管部门通过查验档案馆资料和实地勘察实施,非必要无需企业到场或额外提供资料;确需企业配合的,应提早联系通知企业,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2.核查人员须2人及以上,且为在职在编人员,含持执法证人员1人以上。

3.《实地核查表》要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一次性核查填写项目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不仅限资质申报指标),无的写“无”;核查人员及核查部门要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核查发现问题的,应第一时间将核查情况反馈相关企业,并告知后续处理措施。

5.核查结束后,应尽快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传《实地核查表》和项目现场相关照片;项目永久性标牌、项目全景照片、指标对应的证据材料等,须通过水印相机等带有水印功能的相机软件拍摄上传(含拍摄时间、地点等)。

6.实地核查结束的项目不允许后期进行信息勘误。

(四)实地核查要点

详见《实地核查表》(登录公共服务系统管理端下载)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4 - 04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资质维护;总包升级,专包升级;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提供全国建筑人才。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3 - 30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建管〔202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5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审批质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流程及工作要求(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如实填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表。申报的业绩需满足《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84号)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二)受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报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填报内容不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三)审核。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
3
2021 - 04 - 2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1、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2、分3个阶段实施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 :各地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9月) :各地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并做好所辖县(市、区)的推行工作指导。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办法,形成全省试点推进工作报告。3、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文件原文: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4
2021 - 06 - 1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通告各区县住建局、有关建筑企业: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为与新标准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6月15日前,有新办和增项资质需求的建筑企业及时进行申报。二、2021年6月15日起,市、县两级暂停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三、具体恢复审批时间及审批方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另行通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10日关于工程资质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7月1起,推行资质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自6月11日起受理的权限内房地产开...
5
2021 - 08 - 2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原文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
6
2021 - 10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15号线二期工程全长约32.8公里,其中地下线(含明挖段)30.5公里、高架线2.3公里。全线共设站11座,其中高架站1座,其余均为地下站。线路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采用最高运行速度140公里/小时、25kv交流制式的城轨快线车辆,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车为17列/102辆。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YK20+351~YK35+575)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里程桩号为:YK20+351~YK35+575线路长度为15.2km(包括曾家站(含)至物流园北站(含)的区间工程及车站、张家湾车辆段及其出入线区间部分工程等),对应CQ15TJ12~CQ15TJ15等4个施工标段。具体包括:(1)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YK20+351~YK35+575)土建工程: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市政配套工程: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含道路、围墙(含挡墙基础)、排水沟,室外给水、消防水、污水、雨水、管沟、燃气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临时施工用地占用及恢复、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安装、管网迁改及保护、绿化移植及恢复、市政设施拆除占用及恢复、交通组织(...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