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挂证”将被预警

日期: 2023-03-20
浏览次数: 346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挂证”将被预警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和本评价细则的要求,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程序,公平、公正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应当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未在平台上填写工程造价信息的项目,视为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评价。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依托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模块开展。     
第四条 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住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
第二章 评价项目管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纳入合同履约评价的项目,应在平台创建项目信息。
平台创建项目信息方式分为系统对接和手动创建:
1.系统对接:平台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并将施工许可信息推送至项目承建单位的平台企业端。施工企业应在30日内在平台上关联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完成实名制项目创建。
2.手动创建:对于无法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创建的其他项目,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平台自行创建项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
第六条 对于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创建的项目,承包单位未按时关联的,平台将根据施工许可信息自动创建项目,并纳入合同履约评价。
对于应通过手动创建的项目,承包单位未按时创建且经督促仍不创建的,评价实施单位代为创建,该项目当季度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视为不符合要求,计为0分
第七条 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企业填写《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在平台提交项目停工或完(竣)工申请
1.施工期间遇到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可申请变更为停工。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可申请变更为停工。
3.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停工或完(竣)工的,可申请变更为相应状态。
4.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且建筑工人已全部退场的,可申请变更为完工。
5.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第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自收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符合状态变更条件的,同意其申请;不符合状态变更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明确告知企业是否同意申请的,视为同意。
项目停工或完工的,合同履约评价将在状态变更成功后次日暂停或终止。停工项目复工的,施工企业应在复工之日起2日内在平台变更项目状态。
第三章 评价指标采集
第九条 合同履约评价分工如下
1. 建筑工人电子考勤情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劳务管理员配备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6项指标每日由平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自动评价
2.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3项指标由住建部门到施工现场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2。
3.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指标由人社部门到施工现场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条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每季度应到施工现场评价一次,原则上联合开展。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束2日内且不迟于季度结束10日前录入平台,确保评价当季度生效。
被人社部门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的工程项目,可降低评价频率为每二季度一次。
第四章 项目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采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设备进行电子考勤。逐步推行考勤设备直连平台模式,考勤数据直接、实时传输至平台,不得经由第三方软件传输。
无法封闭管理的市政线性工程项目使用“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考勤打卡。
第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定期通过平台对项目考勤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应抽查一次
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短信或平台提醒两个小时内,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采集受检人员的考勤信息,回应抽查事项。
第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根据平台记录的考勤抽查回应情况,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项目的受检人员考勤回应率低于70%的视为本次抽查不合格,回应率100%的视为本次抽查优秀。
2.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抽查频次升至每月二次;连续两次抽查优秀的,抽查频次降为每二月一次。
3.对于评价季度抽查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该项目当季度建筑工人电子考勤情况、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合同履约评价要求,计0分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人社部门应通过平台核实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相应评分指标当季度以0分计取
1.未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要求,及时缴存工资保证金的;
2.未按时在平台上登记、上传的工资保证金信息或差异化缴存凭证的;
3.登记、上传的工资保证金信息或差异化缴存凭证不准确、不真实的;
4.项目未完工,但工资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已到期,未按要求提交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期限的。
5.未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6.未按时在平台上登记、上传工资专用账户信息的;
7.登记的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
第十五条 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第十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结合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在实名制信息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建筑工人暂退场状态存在异常的,即存在3名及以上建筑工人状态为(暂)退场但有考勤记录的;
2.建筑工人考勤人数与项目建设规模严重不符的;
3. 省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平台监管的。
第十七条 对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项目,监管有效期为一年,评价实施单位应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 加大考勤抽查频次。
2. 项目管理人员需使用“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考勤。
经核实确定项目存在建筑工人进(暂)退场状态与实际不符的,或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未上传至平台的,按规定予以扣分。
第十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发现项目存在以下弄虚作假情形之一的,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数计0分,并列入弄虚作假名单
1.实际在建项目在平台上项目状态填写为筹备、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状态的,或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的;
2.项目造价信息虚假,规避评价或骗取评价分数的;
3.篡改项目考勤原始数据的;
4. 项目考勤使用的人脸识别造假的;
5.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可向评价实施单位申请复检。复检认定整改到位的,将该项目从弄虚作假名单中移出,合同履约评价从移出的下一季度起正常计分。
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承建的项目一年内累计列入弄虚作假三次的,或同一项目从弄虚作假名单中移出再次弄虚作假的,按照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另行扣分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 总包单位对现场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现场评价结束,企业以扣分事项已整改完毕为由提出不予扣分的诉求,评价实施单位应当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真核对项目信息,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当在评价季度结束10日前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书面修正报告:
1.项目状态填写错误导致被纳入评价的;
2.项目工程类别错误导致纳入评价序列有误的;
3.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闽治欠办发〔2022〕11号)规定,无需开展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而被纳入评价的。
评价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后,向省住建厅书面申请修正。合同履约季度分数一经生成,企业提出的修正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评价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本细则要求开展评价,保证评价的准确性、真实性。
省、市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适时开展检查,掌握评价实施情况,对未按照评价标准评价、评价信息把关不严的评价实施单位,一经核实,将予以全省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原《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
2.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住建部门)
3.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住建部门)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04 - 0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06年,杨某作为某商业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对C区坡屋面进行施工时,擅自更改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取消了水泥砂浆卧瓦层钢筋网且未采取其他技术措施。2017年3月3日,该区域坡屋面发生滑落事故,致使2人因较大硬物砸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擅自更改和取消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在水泥砂浆卧瓦层内未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设置Φ6@500X500钢筋网,造成缺少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卧瓦层与层面混凝土板之间没有任何结构性连接,是导致水泥砂浆卧瓦层整体滑落事故的直接原因。2018年9月4日,杨某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鉴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所在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
2021 - 05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进行了修订。87号令到底做了哪些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小编对照87号令和修订稿,并采访了业界10多位专家,共梳理出60处重大改变,供业内同行参考评议,也欢迎大家就87号令修订稿多留言,发表一下自己的思考与见解。《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小编乐意搜集并提交给相关部门。1.从源头上规范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防止需求不清的采购项目滥用招标《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概念和规则,从上位法的源头确立了依照数额标准划分招标与非招标的界限。这一规则在87号令中得到了具体的贯彻。修订稿第四条在不突破现行上位法的前提下,规定: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不能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细化方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其目的在于强调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项目,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对于不能确定客观指...
3
2021 - 07 - 0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对于建筑限高,住建部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延伸阅读:住建部等15部门发文: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以6层为主!此前已对住宅限高80米!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
4
2021 - 09 - 10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整治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
2021 - 10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文件原文:关于申请公路工程资质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为保证申请资质企业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资质评审工作的准确、公正,现将近期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在企业资料中发现虚假信息,或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与全国及各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交材料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反映情况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8日。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66,传真:010-65292767。附件:1.申请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有关情况      2.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公路局2021年10月22日▎部分附件: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
6
2021 - 12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临近年底,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受到关注。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通知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以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在全国铺开,已有北京、天津、广东、四川、河南、青海等17省份出手整治欠薪,要求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清零。17省份出手根治欠薪 四川:四川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利剑”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双减”政策影响严重的企业、新就业形态领域工资支付情况,推动实现政府投资工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