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住建厅:申报高级工程师实行全覆盖查重!论文相似率高于30%,取消评审资格!

日期: 2023-07-19
浏览次数: 38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
新办资质

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

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

资质升级

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

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

资质收购

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

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昨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技术成果“全覆盖查重”,对违规取得职称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人员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实行全覆盖查重

  • 经知网、维普等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取消本年度申报评审资格,并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如下:

住建厅:申报高级工程师实行全覆盖查重!论文相似率高于30%,取消评审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szjtzg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100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工作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核推荐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技术成果检测。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人员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实行全覆盖查重

对经知网、维普等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取消本年度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布更新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和常见虚假期刊目录。持续加强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成果核验,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加强评审专家评审业务培训,提升专家评议质量。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评估机制,对职称评审专家履职尽责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遴选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应认真落实核准备案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核准备案范围和相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则,完善职称评审线上量化赋分体系,组织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按专业开展分组评议。鼓励全省建设工程职称实行封闭评审,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附件2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2019年,人社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首次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处罚等进行了规范。2020年,我省制定《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在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各部门完善同行评价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上述系列文件逐步规范完善了职称评审工作制度,但均未对论文查重标准、虚假刊发、评审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和细化。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水平,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我厅围绕职称评审这个关键环节,梳理近年来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各项政策规定和日常评审工作中焦点较大、矛盾较突出的问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主要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规章文件。

三、重点内容说明

《通知》共5条,主要对审核推荐、成果检测、专家管理、同行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技术成果检测标准,为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依据。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资质维护;

  4. 总包升级,专包升级;

  5. 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

  6. 提供全国建筑人才。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03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2021 - 04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一企业因无证施工被罚款2453万余元。2021年3月,衡水一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涉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仟肆佰伍拾三万伍仟贰佰贰拾玖元(24535229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附原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违法行为人名称: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4M2021年3月,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1日对你单位未批...
3
2021 - 05 - 1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8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月7日,南宁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240号),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原(南住建〔2021〕80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认定条件中的“企业信誉良好”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内容有所调整:(一)企业信誉良好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这部分内容被删除)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
4
2021 - 07 - 1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杜绝拖欠工程款、拖欠人工费!近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1、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2、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3、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文件原文: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
5
2021 - 09 - 1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紧急通知!9月22日(下周三)8:00起,浙江省将启用新版“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1、自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2、项目数据、业绩入库: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业绩入库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3、业务办理: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4、目前开放测试网址,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5、新系统将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文件原文: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
6
2021 - 10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据大众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27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李干杰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乃翔为山东省省长。9月30日,周乃翔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周乃翔(资料图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9月30日,山东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中央决定: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周乃翔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周乃翔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当前,山东进入了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新阶段,正在向实现新的更高目标迈进。能来到山东工作,我深感荣幸之至、责任重大。我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以李干杰书记为班长的省委带领下,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为山东人民干实事、谋福祉,为山东发展出实招、尽全力。我将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将始终做到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