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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核准审批第1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以下施工企业,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登录”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陈述,并将陈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一体化平台,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理解不清楚的,请直接咨询建筑市场监管处。公示期满,发布通告后,涉及跨省迁出资质业务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函告迁入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应在30天(日历天)内到迁入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完结相关业务;省内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迁入的资质业务,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0815;业务咨询电话:0871-64320971。附件: 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第11批评审意见汇总表(公示).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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