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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延续”核查意见未体现业绩一律不通过!

日期: 2023-12-26
浏览次数: 208

建筑业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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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透:住建部资质延续第二批公告日期预计于2023年12月29日官网公告,敬请期待!

       截止目前多家企业资质延续未通过,公告意见:不同意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延续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未体现企业业绩。你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可于2024年3月31日前再一次上报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核准延续。原资质证书到期后至资质延续核准前,原资质证书失效。
     友情提示:关于资质原下放的省市需要资质核查意见务必体现企业业绩,如未体现企业业绩在资质延续审查中一律不通过,需要整改重新再住建部规定日期前重新申报,原资质到期至资质延续核准前,原资质证书失效,不得承接资质范围内工程。未整改的按住建部规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一律降级,未通过的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示例如图所示:


住建部“资质延续”核查意见未体现业绩一律不通过!

住建部“资质延续”核查意见未体现业绩一律不通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管理规定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5.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此件主动公开)

住建部“资质延续”核查意见未体现业绩一律不通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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