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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河北建筑资质新政出台,难度大增,涉及新办、增项、延期!

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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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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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企业申请我省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审查的按其规定,房建、市政等行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业绩需满足在平台公开且信息完整、全国平台等级达标等要求。以下是对本通知的重点解读。新政出台,对建筑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1、办理建筑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需要四库一平台可查,且为B类及以上业绩!
2、自发文之日起,立即执行,已经准备办理尚未提交申请的企业,可能要重新找技术负责人了!
3、不管是新办、增项还是延期,建筑资质的办理成本更高了!
4、自2023年9月15日政策调整以来,建筑资质办理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应尽早安排!


重点解读河北建筑资质新政出台,难度大增,涉及新办、增项、延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信息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已完成对“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改造升级,现就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平台注册账户管理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建设要求,省平台拓展了对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支持,完善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归集录入项目信息的归集,增加了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归集功能。为统筹省平台运行管理效能和安全,对注册账户实行分级审核。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账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开设并分配相应权限,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管理人员的账户、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开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可于2024年4月30日起登录省平台(网址:http:// 121.29.49.134:18000/),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选择企业资质类别,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省外进冀企业自行选择市级审核部门)注册,通过省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二、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范围和方式

(一)明确省平台工程项目归集范围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专业工程项目,均可在省平台归集项目信息。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相关项目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需向省平台归集。

涉密工程项目信息不得向省平台归集。

(二)规范历史项目信息的归集

在省平台归集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立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原则上未取得合法立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及其专业分包工程)信息不予归集。历史项目信息归集补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企业在省平台可查到项目基础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的,各参建单位可登录省平台,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企业无法在省平台查到基础信息的项目,须持项目相关资料(附件2)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录。

2019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的项目,企业在省平台可查到项目基础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的,各参建单位可登录省平台,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企业无法在省平台查到基础信息的项目,须申请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将工程项目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推送至省平台后,再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2024年9月30日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省平台将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自动归集项目信息,各业务系统新生成的工程项目信息向省平台实时推送,企业无需再人工录入相关信息。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各参建单位登录省平台,在相应项目名称下,及时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三)实施项目信息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性质及内容,将项目类别划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行业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境外工程4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信息由各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信息。

2.其他行业工程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各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信息,同步上传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确认意见》(附件3)。

3.专业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应在省平台中选择相应施工总承包项目后再对项目信息进行完善,包括:合同信息、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竣工验收等信息进行完善。

省平台中没有相对应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企业须持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确认意见》及项目相关资料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录,包括:工程项目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单体信息、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数据。

4.境外工程

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录项目信息,提交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中文版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

三、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一)落实项目信息分级制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信息分级管理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省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定级为A级,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定级为B级,区县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定级为C级,由项目参建主体自行填报、未经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为D级。D级信息只在省平台记录,不予公开,也不推送全国平台。

(二)规范项目信息定级审核

1.企业在省平台完善项目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2.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管理权限,在企业提交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监管,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部门在工程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信息、监管信息、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以及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实地核查,对企业在线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完成核实确认,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省平台对市级核实确认的项目信息自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公示期内发现信息有误,可申请退回数据勘误处理,勘误结束后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的项目信息将由省平台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信息一经推送,将不能再修改。

(三)严格落实项目升A管理

已确认为B级的项目信息,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升A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30日前组织核查,核实确认后标记为A级。标定为A级的项目信息不再勘误。

四、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核准中的使用

自发文之日起,企业申请由我省核准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由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确认要求按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申请由我省核准的房建、市政及其他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以招标方式承发包的工程项目)、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全部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公开,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中对业绩审核的要求。

(二)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B级以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明确责任科(处)室,指定项目信息录入人,建立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把关的审核机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要求,完善系统功能,做好与省平台系统对接,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平台推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自愿原则,企业对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项目信息一经上传省平台将永久保存,不得擅自变更。对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冒领他人项目的、篡改他人数据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停用企业账号并全省通报,省外进冀企业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实地抽查核查制度,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审查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名,采取实地核查、关联系统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提高核查质量,不得仅以申请企业提供的易篡改的项目资料予以认定,保证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控机制,及时监控本地区数据变化状态,调查处理数据异常变化原因,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随时抽查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属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全省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9267(建筑业)

                               0311-87805351(监理)

                               0311-87904534(勘察、设计)

附件:1.企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2.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3.工程项目确认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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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今年监理调整非常大,不论是考试办法的调整还是说证书合并,统一考试的同时,各地建筑单位还不再强调监理。以后的监管将由建设单位自管、其他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可担任,总监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即可。注册监理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其他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这些改革势必会引起监理行业的变革。除北京外,山西、天津、成都、重庆、厦门、上海和广州等城市都针对监理发布了一些通知。北京1)建设单位具备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监理2)不具备能力、又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天津1)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2)取消在线备案、合并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3)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监理广州1)社会投资简易低分险工程建设项目,不要求外部强制监理,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0家监理单位,配置进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建设单位需要时可按既定规则选择。山西1)依法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供建立单位有关资料2)推行多种模式监理目前的监理单位,形式大于功能,没有完全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监理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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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转包、出借资质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分包的,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除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也要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考勤。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省内全部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每年上半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文件原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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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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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10家建企拿下特级资质,有9项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在此祝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9项:北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项: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1年度第六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服务中“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特此公告。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0月11日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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