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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往往都是住建局某公职人员违规被立案调查,住建局主体被立案调查的比较少见...常州市住建局被立案调查2023年1月1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纠正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举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举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底,当事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以某公司为首席承保人、4家保险机构为共保人,组成常州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2020年4月17日,当事人牵头印发《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常住建〔2020〕78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向上述5家保险公司组建的共保体投保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限定新开工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定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常州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竞争,违...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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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根据 2022年11月16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2﹞232号规定,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现针对企业所关切的、咨询量大的相关资质办理问题,现公告如下: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三、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五、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相关规定,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缴纳社保保险证明并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六、对于建筑业企业...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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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3月15日,新疆住建厅发布《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送达公告》,共撤回70家企业96项资质,其中二级资质29项,都是因为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原文如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厅对建筑、监理企业资质的人员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并于2022年1月10日下发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部分建筑业企业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部分建筑业企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企业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厅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当事人如对我厅作出的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15日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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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和本评价细则的要求,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程序,公平、公正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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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对申请转移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省内申请资质转移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公布了一些不合格资质企业名单。今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分批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并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现将《全省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13日全省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提升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企业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竞...
发布时间: 2023 - 0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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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
发布时间: 2023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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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关于对申请转移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公告(第二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等规定,我厅对省外拟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将资质转入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存在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已提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并依法撤回相应资质。现将动态核查不合格的第二批73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一览表(第二批).xls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发布时间: 2023 - 03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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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3、工程总承包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
发布时间: 2023 - 03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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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刚刚!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6项考试成绩将于四月中旬前发布。经与相关阅卷单位确认,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和阅卷场所开放时间影响而推迟的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已完成;注册测绘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目前已启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将于三月上旬启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将于三月中旬启动。阅卷及后续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于三月上旬发布,注册测绘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于三月中旬发布,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于三月下旬发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将于四月中旬发布。请有关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发布”栏目通知。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资质新办;A级业绩...
发布时间: 2023 - 03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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