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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重点部分如下:鼓励外市建企落户我市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建综合类)”:前10强(1~10名),奖励500万元;前20强(11~20名),奖励200万元。按年度排名进入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政综合类)”:前5强(1~5名),奖励100万元;前10强(6~10名),奖励50万元。鼓励本地建企做大做强2019~2020年期间,本地企业做到以下内容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且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本地建企争先创优获得“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的,奖励40万元;获得江苏省“扬子杯”的,奖励10万元;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文件原文:
发布时间: 2020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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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南市陆续公布了几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通知。其中,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可申领补贴2000元。延伸阅读关于证书补贴领取常见答疑No.1问:劳动者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答:不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No.2问:在一年内,已经参加过一次补贴培训再参加培训还能领补贴吗?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文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No.3问: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补贴吗?答:如果你已经到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且你确有培训需求,那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有资格领取补贴的。但是,具体实施办法要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你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No.4问:劳动者可以从哪里获悉补贴培训机构或者补贴培训项目的信息?答: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
发布时间: 2020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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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提出:1、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2、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级资质报价,随时可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1 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0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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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决定成立漯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产创收。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独立纳税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2、加大 “培企扶优”力度,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类别;支持大型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培育扶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省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施工。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相互参股组成混合制企业。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
发布时间: 2020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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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四川合创工程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21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经核查,四川合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21家企业现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未达到相应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执业人员配置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责令各相关企业至2020年12月30日前限期改正,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我厅将根据整改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上述121家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9日附件:整改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资质企业注...
发布时间: 2020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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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广东省住建厅签发了省内第一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标志着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正式启用电子证书,迎来新的改革。从10月18日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11月30日各地市(含县、市、区)统一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专业如下: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等7项资质(备案)证书。实行资质证书电子化管理具有以下作用,包括:企业取证快。电子证书当日即可发送到企业的专属账号。常见业务“秒批”。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方便企业经营。随时随地可通过专属账号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同一时间可以在全国多个省市使用电子资质证书参与投标和开展经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节约办事员跑动取件交通住宿等费用或邮寄费用,按2018年到省厅办理业务量计算,为企业节约了上千万元的开支。减少事项和环节。有了电子证书后,将取消证书“遗失补办”和“增加副本”两类业务,取消企业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等环节。便于监管查核。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随时查验证书真伪,便于事中事后监管。原文如下:2019年10月18日下午,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少康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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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起,广东省《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开始试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时限不包括验收整改时间。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统一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统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探索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需要在后期梳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部分材料等),可以实行容缺受理,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书面承诺并按期限补齐。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预审并且告知预审结论,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预审结论包括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现场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快速整改完毕的,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专项验收或者备案都通过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即为通过。不予通过的,牵头部门应汇总存在的问题,形成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交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办法。原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民防空、档案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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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石家庄市住建局通报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情况:本次共核查了238家建筑业企业,其中,41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197家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净资产不达标;技术负责人达不到要求;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部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对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其资质证书。附件名单如下:原文截图如下: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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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住建部对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全国各地排查项目142910个,涉及建设单位101939家、施工单位113298家。各地共排查出4241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38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5%;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6%;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8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41%;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4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14%;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50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2.64%。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655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3064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1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82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3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8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2700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62家,吊销资质的企业4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70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1164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给予通报批评615人;罚款总额28562.73万元(含个人罚款633.28万元)。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江苏...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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