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挂证”将被预警

日期: 2023-03-20
浏览次数: 376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挂证”将被预警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和本评价细则的要求,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程序,公平、公正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应当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未在平台上填写工程造价信息的项目,视为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评价。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依托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模块开展。     
第四条 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住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
第二章 评价项目管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纳入合同履约评价的项目,应在平台创建项目信息。
平台创建项目信息方式分为系统对接和手动创建:
1.系统对接:平台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并将施工许可信息推送至项目承建单位的平台企业端。施工企业应在30日内在平台上关联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完成实名制项目创建。
2.手动创建:对于无法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创建的其他项目,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平台自行创建项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
第六条 对于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创建的项目,承包单位未按时关联的,平台将根据施工许可信息自动创建项目,并纳入合同履约评价。
对于应通过手动创建的项目,承包单位未按时创建且经督促仍不创建的,评价实施单位代为创建,该项目当季度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视为不符合要求,计为0分
第七条 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企业填写《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在平台提交项目停工或完(竣)工申请
1.施工期间遇到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可申请变更为停工。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可申请变更为停工。
3.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停工或完(竣)工的,可申请变更为相应状态。
4.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且建筑工人已全部退场的,可申请变更为完工。
5.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第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自收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符合状态变更条件的,同意其申请;不符合状态变更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明确告知企业是否同意申请的,视为同意。
项目停工或完工的,合同履约评价将在状态变更成功后次日暂停或终止。停工项目复工的,施工企业应在复工之日起2日内在平台变更项目状态。
第三章 评价指标采集
第九条 合同履约评价分工如下
1. 建筑工人电子考勤情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劳务管理员配备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6项指标每日由平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自动评价
2.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3项指标由住建部门到施工现场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2。
3.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指标由人社部门到施工现场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条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每季度应到施工现场评价一次,原则上联合开展。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束2日内且不迟于季度结束10日前录入平台,确保评价当季度生效。
被人社部门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的工程项目,可降低评价频率为每二季度一次。
第四章 项目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采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设备进行电子考勤。逐步推行考勤设备直连平台模式,考勤数据直接、实时传输至平台,不得经由第三方软件传输。
无法封闭管理的市政线性工程项目使用“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考勤打卡。
第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定期通过平台对项目考勤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应抽查一次
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短信或平台提醒两个小时内,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采集受检人员的考勤信息,回应抽查事项。
第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根据平台记录的考勤抽查回应情况,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项目的受检人员考勤回应率低于70%的视为本次抽查不合格,回应率100%的视为本次抽查优秀。
2.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抽查频次升至每月二次;连续两次抽查优秀的,抽查频次降为每二月一次。
3.对于评价季度抽查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该项目当季度建筑工人电子考勤情况、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合同履约评价要求,计0分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人社部门应通过平台核实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相应评分指标当季度以0分计取
1.未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要求,及时缴存工资保证金的;
2.未按时在平台上登记、上传的工资保证金信息或差异化缴存凭证的;
3.登记、上传的工资保证金信息或差异化缴存凭证不准确、不真实的;
4.项目未完工,但工资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已到期,未按要求提交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期限的。
5.未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6.未按时在平台上登记、上传工资专用账户信息的;
7.登记的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
第十五条 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第十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结合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在实名制信息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建筑工人暂退场状态存在异常的,即存在3名及以上建筑工人状态为(暂)退场但有考勤记录的;
2.建筑工人考勤人数与项目建设规模严重不符的;
3. 省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平台监管的。
第十七条 对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项目,监管有效期为一年,评价实施单位应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 加大考勤抽查频次。
2. 项目管理人员需使用“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考勤。
经核实确定项目存在建筑工人进(暂)退场状态与实际不符的,或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未上传至平台的,按规定予以扣分。
第十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发现项目存在以下弄虚作假情形之一的,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数计0分,并列入弄虚作假名单
1.实际在建项目在平台上项目状态填写为筹备、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状态的,或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的;
2.项目造价信息虚假,规避评价或骗取评价分数的;
3.篡改项目考勤原始数据的;
4. 项目考勤使用的人脸识别造假的;
5.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可向评价实施单位申请复检。复检认定整改到位的,将该项目从弄虚作假名单中移出,合同履约评价从移出的下一季度起正常计分。
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承建的项目一年内累计列入弄虚作假三次的,或同一项目从弄虚作假名单中移出再次弄虚作假的,按照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另行扣分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 总包单位对现场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现场评价结束,企业以扣分事项已整改完毕为由提出不予扣分的诉求,评价实施单位应当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真核对项目信息,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当在评价季度结束10日前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书面修正报告:
1.项目状态填写错误导致被纳入评价的;
2.项目工程类别错误导致纳入评价序列有误的;
3.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闽治欠办发〔2022〕11号)规定,无需开展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而被纳入评价的。
评价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后,向省住建厅书面申请修正。合同履约季度分数一经生成,企业提出的修正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评价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本细则要求开展评价,保证评价的准确性、真实性。
省、市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适时开展检查,掌握评价实施情况,对未按照评价标准评价、评价信息把关不严的评价实施单位,一经核实,将予以全省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原《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
2.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住建部门)
3.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住建部门)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2 - 12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TIPS:1. 放假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手机时刻畅通,欢迎电联!2. 放假期间停办的工作事项,节后第一时间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资质新办;A级业绩补录;全国建筑人才招聘。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建督撤字〔2021〕19号徐州一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原徐州一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2018年8月30日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给你公司,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金融商务第一街区B3-1号地块工程”施工单位系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非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该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7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建督撤字〔2021〕18号...
3
2021 - 05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预计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指导各地做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
4
2021 - 07 - 1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投标人在某EPC项目存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经招标人谅解,公示一个月。撤回投标文件与撤销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法律后果有一定区别,只有理解其中的真实含义,才能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人的选择权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1、投标文件的撤回《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撤回的程序及撤销的后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二)《合同法》的规定1、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5
2021 - 09 - 1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央视网消息(记者 徐辉):9月1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发布消息,7个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被通报。通报称,阜城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等7个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7个项目予以通报,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顶格处罚,记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具体项目名单如下:1.项目名称:阜城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北省阜城县人民医院施工单位: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家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河北高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某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河北省行唐(省级)经济智造孵化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行唐县兴开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项目名称:城南新区“产城教”市政项目建设单位:阳原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阳原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项目名称:新建机械设备型材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张家口聚业工矿产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张家口某建筑有限公司...
6
2021 - 10 - 2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文件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应急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