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国务院明确:取消施工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

日期: 2023-04-11
浏览次数: 512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国务院明确:取消施工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1项规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了已具有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由于国务已明确规定取消施工三级资质,因此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施工劳务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企业如何选择申办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31号)要求,从2023年2月20日起,全省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有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3.企业如何申办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许可权限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直通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厅→ 搜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施工资质新办”或“施工资质增项”或“施工资质升级”。


4.申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资质条件?

答:企业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按要求填报提交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5.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施工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施工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7.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8.企业申办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要报送核查哪些业绩?

答:已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按原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的,要报送核查企业项目业绩,不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要报送核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不核查企业项目业绩


9.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10.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11.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企业超资质范围承揽的项目业绩,资质审批中不予认可。


12.企业提交申请系统受理后,或公示后是否可以修改、更换、补充材料?

答:均不允许。系统一旦受理申请,不再接受企业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公示后,企业的申述中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


13.住建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政策解释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企业可以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1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里领取?

答:自2022年10月1日起,四川省新办、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启用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具体可咨询四川省住建厅,咨询电话:028-86913475,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省政务服务大厅6楼32号住建厅窗口。


15. 企业如何查询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信息?

答:企业资质申报批准后即可查询到相应的资质证书信息,平台数据为实时更新。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建筑业企业查询本企业资质信息:

方式一: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根据业务类型选择“施工资质新办”等8项申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建筑业企业版)--在“您当前的证书信息”中查看)

方式二: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企业信息,网址:http://sjfw.scjs.net.cn:8001/xxgx/index.aspx)

(2)查询其他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方式: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企业信息,网址:http://sjfw.scjs.net.cn:8001/xxgx/index.aspx)

国务院明确:取消施工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2 - 12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TIPS:1. 放假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手机时刻畅通,欢迎电联!2. 放假期间停办的工作事项,节后第一时间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资质新办;A级业绩补录;全国建筑人才招聘。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成都市纪委监委编辑的一组漫画,揭露和讽刺了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容易出现的四类腐败和作风问题:1)设置门槛、围标串标;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3)违规发包、违法分包;4)评标不公、故意泄密。工程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高发的地带。中央纪委刊发漫画,再次警醒大家警惕这四类易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
3
2021 - 05 - 1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此前,安徽省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核准后,1年内不得转出该企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满足相关专业资质标准要求,还应满足被企业聘用3个月以上,且近1年内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条件。企业通过智慧审批系统办理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企业申报资质经核准后,原则上1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转出该企业。2、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其技术负责人业...
4
2021 - 07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文件原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
5
2021 - 09 - 2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相关通知,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为什么推行电子证书?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证书使用上有区别吗?速速和小编一起来看~ 划重点 1.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2.建筑市场监管司会同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专门编制发布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手册。3.19个省(市、区)51.6万名一级建造师可随时随地申请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以下为具体通知今年8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北京、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全国3.4万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电子注册证书已全部在注册系统内生成;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占19个省市一级建造师总人数的27.67%……这组扎实的数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电子注册证书,提升注册服务的标准化、电子化水平的有力证明。一直以来,注册证书使用不便成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困扰。在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的10个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中,实施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是其中之一。为此,建筑市场监管司制订了一级注册建筑...
6
2021 - 11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迎来大改,刚刚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修改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具体修改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字样。意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