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工程涉转包,施工单位及项目人员被罚170余万!

日期: 2021-08-03
浏览次数: 202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嫌转包的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包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项目系统及动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69.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李某光:作为上述单位直接负责此项目的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予罚款84575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文件原文:

工程涉转包,施工单位及项目人员被罚170余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1〕15号)

当事人: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将承包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项目系统及动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事实以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1〕1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1〕7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从轻给予罚款169.1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收款单位:河北省财政厅,帐号:***,地址:***。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1〕16号)

当事人:李某光

工作单位: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包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项目系统及动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中国*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本机关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你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此项目的责任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事实以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1〕15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1〕8号),你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从轻给予你罚款84575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收款单位:河北省财政厅,帐号:*** ,地址:***。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住建部:转包违法分包575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15家限制投标!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住建部:转包违法分包575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15家限制投标!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3 - 04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4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4.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号办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号提交材料。 导读近日,继浙江之后,广东省也发文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审批事项提出新的要求。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各省重组、合并、分立政策。广东省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提到:一、资质转出企业、资质转入企业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买卖行为,须共同对申...
2
2023 - 05 - 2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迁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领域持续健康发展,防止企业违规分立倒卖资质,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跨省迁入(含地址变更、重组、合并、分立)我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如下:一、申请跨省迁入的建筑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除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它指标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外,其中:注册建造师一年内不得变动2次或2次以上。二、跨省迁入企业需取得迁出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迁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需注明...
3
2023 - 07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2023年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阿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6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3年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
4
2023 - 08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补录信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项目的业绩补录措施,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房屋市政工程类项目和非房屋市政工程类项目允许补录的范围、信息及流程。补录信息一经公开,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业绩补录弄虚作假、重复补录或违规补录等行为的,应当对所涉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补录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扣分。文件原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根据《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我厅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
5
2023 - 09 - 0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八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8月29日↓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
6
2023 - 10 - 3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青建工〔2023〕303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规范我省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的有效监管,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助推建设工程企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注册在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一)2023年4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本年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过安全事故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三)近3年连续纳税额为零的建筑业企业;(四)...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