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4月26日起,严查围标串标、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借资质等!

日期: 2022-04-22
浏览次数: 52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
  • 各地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聚焦15条硬措施,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
  • 并于2022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2022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 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
  • 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直到202212底。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 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 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

  • 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牛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 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杳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文件原文:

4月26日起,严查围标串标、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借资质等!

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强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重点检查盾构、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突出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状态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4.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粗检、漏检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加强检验检测环节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研究制定《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采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信息,构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信息真实性延伸核查。

5.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持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危大工程方案编审线上流转、审核功能,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实现线上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功能,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编制和应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化监管效能。

(二)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6.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研究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9.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10.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基础免费版项目智慧工地平台,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11.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本身安全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2.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加快编制和完善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3.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开展手册培训,做好手册内容和要求解读,增进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手册学习和培训,按照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4.落实关键人员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特别是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15.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16.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17.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是带头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是带头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四是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五是带头构筑安全诚信体系。

(六)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19.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做好“两违”专项清查与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的结合。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建立动态排查机制,重点关注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20.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监管。深刻吸取苏州吴江“7·12”等事故教训,研究制定《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理办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要求,并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办理报监,强化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着力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25日)。各地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各地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聚焦15条硬措施,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直到2022年12月底。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全过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督促指导所辖县区扎实有序开展治理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升监管能力,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考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推进省安管系统使用,加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并于4月28前将本地区细化落实方案和联络员报送我厅。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707373088@qq.com。

附件: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人员名单附件

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组长:

周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费少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副组长:

王学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浩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

蒋惠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汪志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陈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

蔡雨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处长

曹良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处长

顾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

王佳强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分管领导。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分析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04 - 0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06年,杨某作为某商业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对C区坡屋面进行施工时,擅自更改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取消了水泥砂浆卧瓦层钢筋网且未采取其他技术措施。2017年3月3日,该区域坡屋面发生滑落事故,致使2人因较大硬物砸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擅自更改和取消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在水泥砂浆卧瓦层内未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设置Φ6@500X500钢筋网,造成缺少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卧瓦层与层面混凝土板之间没有任何结构性连接,是导致水泥砂浆卧瓦层整体滑落事故的直接原因。2018年9月4日,杨某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鉴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所在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
2021 - 05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进行了修订。87号令到底做了哪些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小编对照87号令和修订稿,并采访了业界10多位专家,共梳理出60处重大改变,供业内同行参考评议,也欢迎大家就87号令修订稿多留言,发表一下自己的思考与见解。《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小编乐意搜集并提交给相关部门。1.从源头上规范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防止需求不清的采购项目滥用招标《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概念和规则,从上位法的源头确立了依照数额标准划分招标与非招标的界限。这一规则在87号令中得到了具体的贯彻。修订稿第四条在不突破现行上位法的前提下,规定: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不能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细化方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其目的在于强调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项目,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对于不能确定客观指...
3
2021 - 07 - 0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对于建筑限高,住建部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延伸阅读:住建部等15部门发文: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以6层为主!此前已对住宅限高80米!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
4
2021 - 09 - 10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整治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
2021 - 10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文件原文:关于申请公路工程资质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为保证申请资质企业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资质评审工作的准确、公正,现将近期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在企业资料中发现虚假信息,或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与全国及各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交材料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反映情况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8日。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66,传真:010-65292767。附件:1.申请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有关情况      2.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公路局2021年10月22日▎部分附件: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
6
2021 - 12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临近年底,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受到关注。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通知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以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在全国铺开,已有北京、天津、广东、四川、河南、青海等17省份出手整治欠薪,要求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清零。17省份出手根治欠薪 四川:四川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利剑”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双减”政策影响严重的企业、新就业形态领域工资支付情况,推动实现政府投资工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