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6月1日起,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9天未考勤,视为转包挂靠!

日期: 2021-05-06
浏览次数: 138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导读

近期,针对实名制管理,各省市密集发文。

黑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

6月1日起,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9天未考勤,视为转包挂靠!



文件原文:

6月1日起,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9天未考勤,视为转包挂靠!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维护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范住建领域各类风险,促进全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载体,采集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记录、信用记录等信息,落实企业责任,对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企业和人员】本办法所称建筑用工企业是指直接使用自有建筑工人(农民工)的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

总承包企业是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施工现场人员是指建筑工人(农民工)和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职责分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地市住建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参建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负责配置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施;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等,并将施工现场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上传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建筑用工企业应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负责对本企业的施工现场人员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农民工实名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立进出门禁考勤设备,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农民工上下班考勤管理,数据实时上传平台。不具备封闭式管理项目可采用二维码考勤模式。

第九条 【进场考勤】施工管理人员应于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前绑定平台。开工后每日应用平台考勤,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无考勤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视为未到岗履职。

建筑产业工人(农民工)通过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场,在平台上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获取工资等依据之一。

第十条【专用账户】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平台绑定专户。企业可在银行开设一个专户,平台为企业的每个在建项目创建二级子专户。

第十一条【银行代发】 推行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当月内应通过平台完成上月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工作,不满1个月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发放也应纳入平台,用工结束之日起5日内由用工单位一次性通过平台付清工资。

第十二条【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行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每月7日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将不低于上月工程产值20%、15%的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对擅自变更和撤销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变更流程】人员确需变更的,施工企业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主管部门报备。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主管部门报备。

被更换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自变更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自变更之日起连续150日不得参加任何工程的发承包。监理单位变更的监理人员30日后方可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变更条件】项目确需变更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个项目原则上变更人员数量不得高于中标通知书组织机构人员或投标文件承诺派驻项目人员的30%或者合同约定变更人数。

2.变更后的人员须为本公司人员且与变更前的人员资格专业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执业资格等级。

第十六条【退场确认】监理单位在平台上提交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管理人员在平台解绑退场。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过用人企业确认建筑工人(农民工)支付完毕、无欠薪等问题,用人企业核准,建筑工人(农民工)可退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平台对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对落实不到位排名后两位的地市及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采取通报等方式将有关情况推送至省治欠保支办及地方政府。

第十八条【日常监督】 各地市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各施工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未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相关事项的,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整改的,可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责任】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记入资质动态监管系统,拒不整改的,可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一)未应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的;

(二)允许未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三)允许未经过培训的建筑工人(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责任】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将本企业施工现场人员信息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的,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记入资质动态监管系统,拒不整改的,可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监督处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2天未考勤的,由建设单位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每月累计4天未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每月累计9天未考勤,视为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记录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试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

                                                           住建部:转包违法分包575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15家限制投标!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住建部:转包违法分包575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15家限制投标!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2 - 12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TIPS:1. 放假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手机时刻畅通,欢迎电联!2. 放假期间停办的工作事项,节后第一时间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资质新办;A级业绩补录;全国建筑人才招聘。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成都市纪委监委编辑的一组漫画,揭露和讽刺了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容易出现的四类腐败和作风问题:1)设置门槛、围标串标;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3)违规发包、违法分包;4)评标不公、故意泄密。工程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高发的地带。中央纪委刊发漫画,再次警醒大家警惕这四类易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
3
2021 - 05 - 1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此前,安徽省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核准后,1年内不得转出该企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满足相关专业资质标准要求,还应满足被企业聘用3个月以上,且近1年内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条件。企业通过智慧审批系统办理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企业申报资质经核准后,原则上1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转出该企业。2、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其技术负责人业...
4
2021 - 07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文件原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
5
2021 - 09 - 2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相关通知,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为什么推行电子证书?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证书使用上有区别吗?速速和小编一起来看~ 划重点 1.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2.建筑市场监管司会同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专门编制发布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手册。3.19个省(市、区)51.6万名一级建造师可随时随地申请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以下为具体通知今年8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北京、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全国3.4万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电子注册证书已全部在注册系统内生成;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占19个省市一级建造师总人数的27.67%……这组扎实的数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电子注册证书,提升注册服务的标准化、电子化水平的有力证明。一直以来,注册证书使用不便成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困扰。在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的10个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中,实施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是其中之一。为此,建筑市场监管司制订了一级注册建筑...
6
2021 - 11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迎来大改,刚刚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修改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具体修改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字样。意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