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鼓励举报企业、项目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日期: 2021-10-27
浏览次数: 547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鼓励举报企业、项目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21〕13号

鼓励举报企业、项目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2日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制定本实施指南。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举报房屋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第三条 鼓励施工企业、项目一线从业人员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项目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住建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按属地原则逐级进行举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举报人可向上一级住建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除外。
第七条 住建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行为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 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务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公开举报受理方式及流程,明确具体受理举报、核查、奖励发放的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第九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并发放。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级举报奖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房屋市政施工企业、项目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从业人员家属举报企业、项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实施指南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 本实施指南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可会同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30万元: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10万元: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万元:
1.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2.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4.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四)其他奖励情形。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4、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03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2021 - 04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一企业因无证施工被罚款2453万余元。2021年3月,衡水一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涉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仟肆佰伍拾三万伍仟贰佰贰拾玖元(24535229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附原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违法行为人名称: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4M2021年3月,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1日对你单位未批...
3
2021 - 05 - 1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8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月7日,南宁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240号),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原(南住建〔2021〕80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认定条件中的“企业信誉良好”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内容有所调整:(一)企业信誉良好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这部分内容被删除)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
4
2021 - 07 - 1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杜绝拖欠工程款、拖欠人工费!近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1、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2、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3、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文件原文: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
5
2021 - 09 - 1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紧急通知!9月22日(下周三)8:00起,浙江省将启用新版“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1、自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2、项目数据、业绩入库: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业绩入库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3、业务办理: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4、目前开放测试网址,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5、新系统将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文件原文: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
6
2021 - 10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据大众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27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李干杰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乃翔为山东省省长。9月30日,周乃翔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周乃翔(资料图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9月30日,山东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中央决定: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周乃翔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周乃翔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当前,山东进入了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新阶段,正在向实现新的更高目标迈进。能来到山东工作,我深感荣幸之至、责任重大。我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以李干杰书记为班长的省委带领下,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为山东人民干实事、谋福祉,为山东发展出实招、尽全力。我将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将始终做到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