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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不同意!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公示、公告

日期: 2022-08-30
浏览次数: 574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全部不同意!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公示、公告

关于2022年第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结果的公告

苏建审施工(试点)公告〔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厅核准的2022年第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2022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3批施工企业资质公告名单.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2022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3批施工企业资质公告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内容

1

江苏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溧阳市)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

宿迁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3

艾斯爱建设(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4

江苏圣科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市溧阳市)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5

南通市中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如皋市)

不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6

江苏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宜兴市)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7

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8

江苏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

不同意: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9

江苏铭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东海县)

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10

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

不同意: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全部不同意!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公示、公告


关于2022年第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苏建审施工(试点)公示〔2022〕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第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补充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3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3666758,83666756。
附件:2022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4批公示名单.xls
      2022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4批申报信息公示.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2022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4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所在地区)

申报类别

申请资质等级及受理时间

公示意见

1

江苏天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丰县)

升级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合格

2

常州市圩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

升级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合格

3

江苏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山区)

升级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合格

4

江苏浩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

升级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合格

5

南通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海安县)

升级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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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不同意!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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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发布《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以各种形式写入合同及补充条款。以下2种情形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因项目非法转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原文:苏交规〔2021〕2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省铁路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责任落实,明确各方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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