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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情况的公告
2023年2月10日以来,由萍乡市住建局核准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等资质)事项的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维护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的严肃性,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特公告如下:
1.对企业已提交市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增项、升级申请的,做到业绩核查全覆盖。通过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申报的,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未核查到业绩真实性,先行对承诺业绩真实性予以认定,按既定流程办理相关申请事项。待后续业绩核查结果出来后,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如所在企业已获取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将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
2.对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市局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随机进行业绩核查,具体核查时间以实际工作开展时间为准。对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撤销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
请广大企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的原则进行承诺,如企业因个人虚假承诺取得资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等情况,虚假承诺的个人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月30日前,企业可对申报事项进行自查复核,期间内还未核发资质的,可提交资质申请退回报告;已核发资质的,可提交资质撤销报告或直接在江西住建云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有虚假申报事项,自行提交退回、撤销报告的,可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处罚。
附件:1.资质申请退回报告(参考文本)
2.资质撤销报告(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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