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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河南、陕西、江苏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日期: 2021-08-24
浏览次数: 3452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重磅丨河南、陕西、江苏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关于2021年度河南考区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考试停考的公告


  •   按照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河南考区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1年9月4-5日举办的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停考。原定于2021年9月11-12日举办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停考。

      二、已报名缴费成功考生的报考费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考生无需办理退费申请。

      三、2021年度在河南考区两项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支持!


  • 附件:咨询电话


  •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24日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8

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371——22725693

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379——69933802

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0375——4970568

安阳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0372——2209363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0392——3362500

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0373——2054494

焦作市人事考务中心 0391——3928944

濮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393——6665582

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0374——2628629

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0395——3132801

三门峡市人事考试中心0398——2976882

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377——61691179

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   0370——3289365

信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376——7676566

周口市人事考试中心 0394——8393058

驻马店市人事考试中心 0396——26817649

济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391——6610352

  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1612719


重磅丨河南、陕西、江苏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扬州人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2021年一建江苏考区,停考。

重磅丨河南、陕西、江苏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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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官网发布关于撤销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共两批,106家建企1153项资质被撤,大部分为壹级资质。其中:第一批共40家企业518项资质被撤回。第二批共66家企业635项资质被撤回 。在建筑业资质核查工作中,监管部门发现辽宁浩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建筑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违规手段取得了资质证书。我局分别向辽宁浩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发出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书,在限定期限内上述40家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辽宁浩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采取违规手段获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此公告。附件:撤销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第一批).xlsx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11月2日02在建筑业资质核查工作中,监管部门发现辽宁瑞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建筑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违规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我局分别向辽宁瑞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发出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书,在限定期限内上述66家企业未提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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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近期,我部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46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企业基本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企业业绩概况等主要信息,详见水利部网站“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报企业主要信息的公示”(网址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211/t20221116_1604756.html)。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1.传真:010-63202571  2.电话:010-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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