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江苏:所有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全国平台网查!

日期: 2021-08-31
浏览次数: 432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日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业绩核查及录入工作。


业绩核查范围

建设工程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资质(见附件1)所申报的项目业绩,包括企业和个人业绩

所有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全国平台网查,江苏省率先发文

核查方式

业绩核查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相关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对省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并将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平台

附原文:

所有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全国平台网查,江苏省率先发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业绩核查及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资质审批权限业绩核查工作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范围

建设工程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资质(见附件1)所申报的项目业绩,包括企业和个人业绩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方式及要求

业绩核查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业绩)以全国平台业绩为准,未进入全国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采用一般方式申请

企业以一般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全国平台核查。申报业绩需要在全国平台中至少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企业资质的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全国平台核查。申报的企业业绩需要在全国平台中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内容,申报的个人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等内容。

2、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

企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在全国平台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数据等级必须为A级。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企业申报资质承诺的企业业绩进行现场核查(见附件3)。

(三)数据等级定级方法

全国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2019年10月15日之前已在全国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暂定为D级

全国平台中当前项目数据等级为B、C、D,需要升级为A的,企业在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级”模块中办理,选择相应的项目编码,系统自动导入当前省平台中的信息(企业不可更改或添加省平台中的既有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完成全国平台相关项目数据等级升级工作。

(四)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勘误

已竣工工程项目信息在全国平台上存在关键性字段缺失或错误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业绩数据修正勘误。申请修正勘误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对申请企业开通修正端口,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模块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5。修正勘误的结果信息将同时关联省平台。

因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调整等因素,省平台已有而全国平台缺失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息的,需要进行项目信息完善的,企业可以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模块办理,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送。资质申报时,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应当完整一致。

(五)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补录

1、补录条件

补录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应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并已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含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且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上无任何项目信息。补录的设计业绩应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上无任何项目信息的工程项目,其中企业业绩须已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企业申请业绩补录前,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先对补录的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对申请企业开通补录端口。

2、补录流程

施工、监理企业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填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见附件6),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网上确认后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补录项目信息,将及时推送至全国平台。

设计企业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填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6),经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及网上确认后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补录项目信息,将及时推送至全国平台。

(六)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补录(以下简称“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

为加快资质审批进度,申请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见附件2),企业在申请资质前,应在省平台中“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市政工程信息补录(行业外工程)”模块录入项目业绩(含企业和个人)。省内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中负责确认;省外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中负责确认,必要时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等部门核实业绩真实性。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业绩核查内容见附件4。

经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的业绩,将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业绩进入省平台业绩库。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以外等级的施工、监理资质的业绩,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业绩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以省平台业绩和全国平台业绩为准。专业工程承包、分包信息按照《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进行归集。企业申请资质使用上述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作为业绩申报,未经审核的不作为有效业绩。

业绩核查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依托以省平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业绩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做好业绩管理和核查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要从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聚焦企业在业绩录入、认定、使用等方面“难点”,指导服务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平台中录入数据及时开展事中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对省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并将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平台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业绩核查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7)于2021年9月3日前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勘察、设计类  曹敏娜 025-51868712

施工类        齐银涛 025-51868872

工程监理类    陈  莹 025-51868738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资质类别

3.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资质业绩现场核查内容

4.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业绩核查内容

5.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流程

6.工程业绩信息补录佐证材料

7.建设工程业绩管理人员信息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4 - 06 - 0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10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资质维护;总包升级,专包升级;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提供全国建筑人才。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2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彻底取消。本次废止的与招投标相关的规章还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 2002 年第 18 号)。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本次还废止了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项,即《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早在2016年已经被《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过程:◆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
3
2021 - 04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答案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案情回顾2020年9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即,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QQ与刘某某(另案处理)联系,确认可以购买到该次考试的答案后,于网上发布出售答案信息,试用一门,测试考试中途无线电作弊器材能否接收到答案,之后的科目单独收费。9月19日,张某的客户在利用无线电作弊器材接收上述考试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2日,侦查机关顺藤摸瓜,将张某及刘某某抓获归案,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审查,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帮助考生作弊。早在之前,就有一考生通过张某购得无线电作弊器材,最后因考场信号屏蔽,故未能接收到答案。此次通过出售答案,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以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为国家秘密。张某提供的考试答案经湖北省考试院鉴定,为国家秘密。∨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非法获取考试答案,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国家...
4
2021 - 06 - 1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
5
2021 - 08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1、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注:现行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2、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3、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5、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
2021 - 10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0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0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3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文件原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