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不得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日期: 2022-10-11
浏览次数: 320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明确指出:
     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得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厅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形成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雷廷宇;联系电话:028-85552053;电子邮箱:475743933@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组织(以下统称执法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执法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处罚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决定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  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进行。

(二)公平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等因素,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

(三)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通过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相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有特别规定的或者生效时间在后的法律规范。

违法行为发生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的,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章 裁量权基准与适用

第六条  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等因素,按照统一的规则、统一的形式组织编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确定不同阶次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裁量标准》内容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裁量标准》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计算公式。

第九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依法对《裁量标准》《计算规则》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作出修改的;

(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裁量基准无法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

第十条  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六个等级:

(一)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二)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本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四)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罚款幅度;

(五)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适用中等幅度的行政处罚;

(六)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罚款幅度。

第十一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据《裁量标准》所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按照《计算规则》,依法选择适用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并确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数额。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市(州)、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裁量标准》和《计算规则》,不能直接适用的,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得超出《裁量标准》和《计算规则》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第十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改正期限根据改正的难易程度及所需合理时间确定,一般分为当场、3天、5天、10天、15天,除特殊情况外,最长一般不超过30天。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减轻、免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通过行政辅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帮助当事人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围绕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调查。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成立,以及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充分说理。

第十九条  法制审核人员在审核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将是否正确适用《裁量标准》、《计算规则》等作为审核内容。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内容、事实及理由,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说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发现适用本规定及《裁量标准》、《计算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市(州)、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适用本规定及《裁量标准》、《计算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处罚评议考核、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显失公正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

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下级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显失公正的,应当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执法部门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处罚裁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发文、会议等方式进行通报,并可以对其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对执法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权处理的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暂扣行政执法证、吊销行政执法证、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推进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打造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和《裁量标准》、《计算规则》、《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规定和《裁量标准》、《计算规则》、《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建法发〔2020〕XX号)同时废止。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10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文件原文:关于申请公路工程资质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为保证申请资质企业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资质评审工作的准确、公正,现将近期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在企业资料中发现虚假信息,或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与全国及各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交材料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反映情况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8日。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66,传真:010-65292767。附件:1.申请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有关情况      2.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公路局2021年10月22日▎部分附件: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
2
2021 - 12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临近年底,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受到关注。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通知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以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在全国铺开,已有北京、天津、广东、四川、河南、青海等17省份出手整治欠薪,要求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清零。17省份出手根治欠薪 四川:四川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利剑”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双减”政策影响严重的企业、新就业形态领域工资支付情况,推动实现政府投资工程...
3
2022 - 02 - 1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月13日晚间,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如皋市人民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南通六建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南通六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如皋法院公告显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月8日至4月26日期间,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平台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定于5月10日14时30分通过“优破案”会议直播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皋法院经办的南通六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合计172件,其中尚有116件未能执行到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显示,目前南通六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在执案件为34件,被执行标的额为2.67亿元左右。此外,南通六建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对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众多到期债权缺乏清偿能力。如皋法院认为,南通六建公司具有较为完备的各类建筑资质,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用于化解债务、重新经营,存在挽救的余地,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可能。南通六建的前世今生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6年10月,1994年晋升为壹级资质企业,1998年取得外经贸部境外工程承包签约权;2005年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2011年顺利通过住建部特级资质就位考评验收。...
4
2022 - 04 - 1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5则撤销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百润环保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甲级资质证书,其中3家更是申请办理了甲级资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跨省变更。5家企业受到被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处罚,甲级资质证书自始无效。▎来源: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浙江百润环保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百润环保有限公司:2021年1月你单位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19140329)的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变更前单位名称是江西绿色百年环保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江西绿色百年环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19140329),并于2020年5月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19140329)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5
2022 - 06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从北京产权产权交易所获悉,6月6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正挂牌出售恒大置业(深圳)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26.6亿元,剩余51%股权由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有。2019年12月,中国铁建以23.13亿元认购了恒大置业49%股权,该公司为项目开发过程中投资的项目公司,当年中国铁建与恒大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新兴业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时至今日,中国恒大爆雷后,深陷泥潭无法自拔,而项目公司恒大置业2021年也亏损2.5亿元,中国铁建选择了挂牌转让。值得一提的是,6月6日,MSCI发布公告,由于股票交易长期暂停,中国恒大(3333.HK)将在6月8日收盘后从MSCI指数中剔除。中国铁建选择“走人”6月6日,央企中国铁建投资的一番操作引来外界关注。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中国铁建批准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投资”),转让恒大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恒大置业”)部分股权进场交易。中国铁建投资的此番操作属于彻底清仓,恒大置业仅有2家股东,即中国铁建投资和恒大地产集团,持股也非常接近,分别持股49%和51%  资料显示,恒大...
6
2022 - 08 - 0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给予进皖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进皖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限制进皖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进皖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实行全程网办,在皖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进皖企业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地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施工现场参加,否则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信用,并暂停其本人登记服务。关键岗位人员两次及以上不到现场参加的,限制其在皖担任工程项目相应关键岗位人员。一、什么是建筑资质异地备案?建筑资质异地备案,是建筑资质在异地操作的一种方式,简单且具有可行性。由于不同地区的备案要求不一样,所以并没有绝对的手续。不过,万变不离其宗,核心的流程都是差不多的。二、为什么外地建企中标要到当地资质备案?首先肯定是为了监管。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的施工活动都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