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日期: 2023-03-06
浏览次数: 859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
    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
    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
    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

文件原文: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原则上发布的最后一天,宜为工作日。
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条件和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超过1个月(含)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书面告知所有原投标申请人。
第五条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第六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廉政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经招标人承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确认,可以开展招标工作(附件1或附件2)。采用代建制的,由建设单位参照附件1出具相关函件,同意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并对代建单位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进行确认。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采用分包方式的,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要求。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公开招标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招标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  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可以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描述,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招标人应将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不得人为上浮或下浮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备案后的招标控制价在发布前,若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且对招标控制价影响较大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可行性研究的,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
第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其发包人。
属于总承包范围内,但不包含在暂估价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包方式。若该专业承包工程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总承包单位也可以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做为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并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保证保险。
第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条款。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若本工程项目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打入工资性工程款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视为农民工工资款项未到位,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所称评标活动是指对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活动。
第十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方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细则和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组成。

(三)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2.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3.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或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四)澄清、修正。对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文件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的偏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十四条  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
(一)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
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技术复杂、特殊的工程,招标人也可适当调整权重设置。详细评审按照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1.资信标评审要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配备。
(2)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措施。
(5)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其它。
3.商务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总报价;
(2)综合单价;
(3)投标报价组价合理性;
(4)清单外项目人工单价;
(5)暂列金、暂估价;
(6)规费、税金。
(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及投标报价的计分原则
1.相关参数。
(1)评标基准值(C)。
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基准值(C)分为总价评标基准值(C1)和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C2)。
(2)招标控制价(A)。
招标控制价(A)分为总价招标控制价(A1)和清单项目合价控制价(A2)。
(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分为总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1)和清单项目合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2)。
(4)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总价(G2)。
(5)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D1),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D2)。
(6)下浮系数(K)。
(7)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
(8)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
(9)控制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权重(Q2)。
下浮系数(K)、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综合单价合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采取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皆不少于5个。
2.计算方法。
(1)C1=A1×K×Q1+B1×(1-Q1)
(2)C2=A2×K×Q1+B2×(1-Q1)
(3)Q2=G1/G2×100%
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G2=ΣG1
(4)D1=A2×K
3.投标报价评审的计分原则。


(1)合理低价加分原则;
(2)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原则;
(3)超出一定范围,加倍减分原则(为“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分值的2倍及以上)。
4.报价合理性评审。
(1)综合单价组价的合理性评审。
分析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则要求,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
(2)清单项目合价合理区间的评审。
将各投标人参加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分别与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比较,在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一定范围之内为合理区间,在区间内的参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超出区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再将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分别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比较,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第二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零分、废标等情形时,应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将零分、废标等情形的理由及依据详细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达到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工程奖项主要指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对评标期间出现的问题如实记载,依据充分。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原《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等六个管理细则》(济建发〔2018〕19号)中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确认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

2.关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4 - 04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资质维护;总包升级,专包升级;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提供全国建筑人才。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3 - 30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建管〔202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5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审批质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流程及工作要求(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如实填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表。申报的业绩需满足《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84号)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二)受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报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填报内容不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三)审核。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
3
2021 - 04 - 2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1、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2、分3个阶段实施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 :各地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9月) :各地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并做好所辖县(市、区)的推行工作指导。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办法,形成全省试点推进工作报告。3、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文件原文: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4
2021 - 06 - 1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通告各区县住建局、有关建筑企业: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为与新标准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6月15日前,有新办和增项资质需求的建筑企业及时进行申报。二、2021年6月15日起,市、县两级暂停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三、具体恢复审批时间及审批方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另行通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10日关于工程资质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7月1起,推行资质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自6月11日起受理的权限内房地产开...
5
2021 - 08 - 2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原文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
6
2021 - 10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15号线二期工程全长约32.8公里,其中地下线(含明挖段)30.5公里、高架线2.3公里。全线共设站11座,其中高架站1座,其余均为地下站。线路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采用最高运行速度140公里/小时、25kv交流制式的城轨快线车辆,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车为17列/102辆。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YK20+351~YK35+575)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里程桩号为:YK20+351~YK35+575线路长度为15.2km(包括曾家站(含)至物流园北站(含)的区间工程及车站、张家湾车辆段及其出入线区间部分工程等),对应CQ15TJ12~CQ15TJ15等4个施工标段。具体包括:(1)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YK20+351~YK35+575)土建工程: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市政配套工程: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含道路、围墙(含挡墙基础)、排水沟,室外给水、消防水、污水、雨水、管沟、燃气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临时施工用地占用及恢复、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安装、管网迁改及保护、绿化移植及恢复、市政设施拆除占用及恢复、交通组织(...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