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日期: 2023-03-06
浏览次数: 81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
    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
    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
    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

文件原文: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原则上发布的最后一天,宜为工作日。
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条件和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超过1个月(含)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书面告知所有原投标申请人。
第五条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第六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廉政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经招标人承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确认,可以开展招标工作(附件1或附件2)。采用代建制的,由建设单位参照附件1出具相关函件,同意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并对代建单位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进行确认。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采用分包方式的,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要求。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公开招标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招标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  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可以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描述,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招标人应将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不得人为上浮或下浮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备案后的招标控制价在发布前,若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且对招标控制价影响较大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可行性研究的,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
第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其发包人。
属于总承包范围内,但不包含在暂估价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包方式。若该专业承包工程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总承包单位也可以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做为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并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保证保险。
第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条款。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若本工程项目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打入工资性工程款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视为农民工工资款项未到位,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所称评标活动是指对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活动。
第十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方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细则和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组成。

(三)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2.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3.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或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四)澄清、修正。对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文件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的偏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十四条  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
(一)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
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技术复杂、特殊的工程,招标人也可适当调整权重设置。详细评审按照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1.资信标评审要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配备。
(2)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措施。
(5)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其它。
3.商务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总报价;
(2)综合单价;
(3)投标报价组价合理性;
(4)清单外项目人工单价;
(5)暂列金、暂估价;
(6)规费、税金。
(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及投标报价的计分原则
1.相关参数。
(1)评标基准值(C)。
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基准值(C)分为总价评标基准值(C1)和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C2)。
(2)招标控制价(A)。
招标控制价(A)分为总价招标控制价(A1)和清单项目合价控制价(A2)。
(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分为总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1)和清单项目合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2)。
(4)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总价(G2)。
(5)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D1),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D2)。
(6)下浮系数(K)。
(7)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
(8)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
(9)控制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权重(Q2)。
下浮系数(K)、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综合单价合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采取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皆不少于5个。
2.计算方法。
(1)C1=A1×K×Q1+B1×(1-Q1)
(2)C2=A2×K×Q1+B2×(1-Q1)
(3)Q2=G1/G2×100%
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G2=ΣG1
(4)D1=A2×K
3.投标报价评审的计分原则。


(1)合理低价加分原则;
(2)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原则;
(3)超出一定范围,加倍减分原则(为“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分值的2倍及以上)。
4.报价合理性评审。
(1)综合单价组价的合理性评审。
分析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则要求,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
(2)清单项目合价合理区间的评审。
将各投标人参加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分别与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比较,在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一定范围之内为合理区间,在区间内的参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超出区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再将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分别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比较,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第二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零分、废标等情形时,应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将零分、废标等情形的理由及依据详细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达到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工程奖项主要指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对评标期间出现的问题如实记载,依据充分。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原《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等六个管理细则》(济建发〔2018〕19号)中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确认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

2.关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住建局: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5 - 04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10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资质维护;总包升级,专包升级;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提供全国建筑人才。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2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彻底取消。本次废止的与招投标相关的规章还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 2002 年第 18 号)。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本次还废止了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项,即《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早在2016年已经被《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过程:◆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
3
2021 - 04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答案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案情回顾2020年9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即,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QQ与刘某某(另案处理)联系,确认可以购买到该次考试的答案后,于网上发布出售答案信息,试用一门,测试考试中途无线电作弊器材能否接收到答案,之后的科目单独收费。9月19日,张某的客户在利用无线电作弊器材接收上述考试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2日,侦查机关顺藤摸瓜,将张某及刘某某抓获归案,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审查,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帮助考生作弊。早在之前,就有一考生通过张某购得无线电作弊器材,最后因考场信号屏蔽,故未能接收到答案。此次通过出售答案,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以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为国家秘密。张某提供的考试答案经湖北省考试院鉴定,为国家秘密。∨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非法获取考试答案,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国家...
4
2021 - 06 - 1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
5
2021 - 08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1、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注:现行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2、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3、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5、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
2021 - 10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0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0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3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文件原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