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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即日起,三级资质证书可视同二级,在投标、承揽工程时使用!

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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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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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即日起,三级资质证书可视同二级,在投标、承揽工程时使用!


关于我省有关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对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经研究,对于省级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即日起在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时,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满足相应资质最低标准要求的企业现有的三级资质证书可以视同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使用。

待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到位、企业可有序换领证书后,另行通知废止本公告。

附件:三级资质证书视同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住建厅:即日起,三级资质证书可视同二级,在投标、承揽工程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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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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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住建回声!你关心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问题,解答来了近日,有不少小伙伴私信咨询小住关于住建领域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系统操作等相关业务办理时遇到的问题。具体应该如何处理?小住筛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今天统一来为大家解答。问:在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的人员报送业务里添加的人员,却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服务栏目中显示? 答:在入川登记表有效期内未显示人员的信息,是因为人员报送时,企业只添加了人员信息,未添加证书列表中的证书信息。问:施工资质延期业务上报时提示建造师个数不够?答:如出现上述提示,请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栏目中查询建造师当前是否注册在上报业务的公司或建造师是否在有效期内。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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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自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发文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2021年伊始,已经有多项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发布,为2021年的建筑业发展奠定了基调:2021年1月29日,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官方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plus/view.aspx?aid=50130∨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一图读懂《办法》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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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0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近期,针对实名制管理,各省市密集发文。黑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文件原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维护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范住建领域各类风险,促进全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管理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载体,采集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记录、信用记录等信息,落实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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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0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上海市公布《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对已实施20多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1、提出“最小发包单元”。以下情形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最小单元,不得再拆分发包:(一)桩基工程;(二)建筑单体工程;(三)拥有独立地下室外墙的多个基坑的群体建筑工程,其对应的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四)地下空间统一开发的、同一基坑内的群体地下工程。2、工程发包:合理划分发包单元,不得利用发包单元划分降低承包单位资格条件,或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发包单元支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服务。鼓励勘察、设计采用整体发包。鼓励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或者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并连带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文件原文: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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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0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在前几日发布的《住建部明确,招标文件里的这句话不能留!10余省发文推进》一文中,我们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按照通知的要求,住建部将会重拳出击,采取梳理招标文件、加大举报处理力度等手段,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近日,又一地发文,明确对规范性文件、办法以及其他文件中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行为进行清理。9月3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信用评价办法及其他政策文件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行为进行清理。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2、要求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备案、登记,或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等各种名录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设置市场准入条件;3、拒绝将外地企业纳入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在特定区域的纳税、业绩、奖项、信用评价情况等作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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