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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核查7268条业绩!通报虚构业绩、业绩重大误差、无法核实情况...

日期: 2025-04-21
浏览次数: 214

建筑业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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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核查7268条业绩!通报虚构业绩、业绩重大误差、无法核实情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部分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填录虚假业绩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项目公司,在陕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路函2024100要求,我厅组织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省内存量业绩信息开展为期一年的核查工作。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业绩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核查7268条业绩,其中企业业绩4375条,人员业绩2893条。经核查,共发现9家从业企业虚构项目,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14条虚构业绩;21家从业企业录入的23条企业业绩、51条人员业绩存在重大误差,有弄虚作假嫌疑30条企业业绩非公路建设项目业绩,存在将养护业绩、市政业绩录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库的情况;81条企业业绩、40条人员业绩因年代久远,原实施单位撤销、证明材料缺失等造成无法核实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鉴于本次库内存量业绩核查量大,历史存疑业绩信息较多,我厅将对内容存在差错漏业绩、无法核查业绩、非公路建设业绩等信息,暂列入部系统中“存疑业绩”栏参照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处理意见,按照核查情况,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存在虚构项目情形的企业及业绩进行通报,并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函〔20241564号)文件标准,处理如下:

(一)关于虚构项目自查自纠企业处理

4家存在虚构项目情形的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自纠,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路函〔2024100号)规定,不予追究相关责任。省厅对相关业绩在省内不记名通报,在信用台账中予以记录;企业列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重点监管对象再次发现存在不良行为,将从严处理。

(二)关于其他虚构项目企业处理

1.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德瑞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交科路通建设有限公司5家企业存在虚构项目情形,且未进行自查自纠。省厅将本次核查出的虚构项目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列为“虚假业绩”,进行全省通报。根据《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陕交函[2024]156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第GLSG3-2在企业总分中按照3/扣除分数(优先在2024年度信用评价中进行扣分处理,如企业未参与2024年度信用评价,则延续处理)。

2.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审核单位对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业绩核备申请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受理。

3.将此次核查出的5家企业列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重点监管对象,再次发生不良行为,将从严处理。

(三)关于存在弄虚作假嫌疑企业处理

核查中发现,21家从业企业录入的23条企业业绩、51条人员业绩存在重大误差,包括技术标准等级差距较大,业绩所在项目实际未交(竣)工验收,个别企业以分包业绩备案总包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为确保公平、公正,在将相关业绩列入部系统存疑业绩库的同时,以上企业予以不记名通报,在省厅信用台账中予以记录,列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重点监管对象,再次发生不良行为,从严处理。

四、业绩信息工作要求

(一)因具体工程量、交竣工验收时间等原因存在偏差而被列入“存疑业绩”栏中的业绩,企业可提交业绩变更申请,我厅将按照核查情况比对后,重新审核入库。

(二)公路水运建设从业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珍惜企业信用,录入有关业绩时客观反映真实从业情况。我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有关规定,完善信用惩戒举措,联动奖惩,切实起到信用管理、信用约束“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作用。

(三)部省信用信息系统是行业招投标、资质评审的基础信息库,也是在企业从业竞争过程中易引发投诉、举报等核心问题的源头。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信用信息核备及核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提高效率,建立核查信息台账及不良信用台账分类分级监管,督促辖区内从业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附件:虚构项目业绩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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