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发文扶持建筑业发展(不完全统计,欢迎大家补充)。
广州增城区:特级资质奖励1000万,一级资质奖励500万!
深圳龙华区:资质升级/外企迁入/工程获奖等,都可享受资金扶持,最高奖励1000万!
佛山顺德: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超20项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佛山南海区:晋升特级资质,奖励1000万元,一级资质奖励500万元,“鲁班奖”奖励300万元!
江门: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升资质最高奖励500万元!
清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晋升/迁入特级资质奖励1000万,一级奖励500万!
河源:建企资质升级/外企迁入/工程获奖等,都可享受资金扶持!
湛江:企业资质晋升特级/一级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
近日,汕头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汕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培育骨干企业:
晋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
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晋升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工程评奖:
对当年度获得“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施工企业,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其它:
在我市注册登记年度完税建筑业总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的完税建筑业总产值的万分之五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
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
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
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文件原文:
汕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建筑强市,根据《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文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
(一)引领建筑业发展。抓住“一核一带一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支持濠江作为“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升级建造方式
(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用BIM技术。发展BIM正向设计,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BIM技术和CIM基础平台在智能建造、城市体检、建筑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加强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重大产品集成和示范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将其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各区县要明确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推动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探索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发展建筑评论,设立建筑文化宣传周,繁荣建筑创作。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制度。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整合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加强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供给。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联盟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八)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完善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鼓励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服务的方式,推进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快城市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对当年度获得“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施工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强化标准工期的基础性作用,杜绝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任意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发挥政府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先行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重要指标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本市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企业,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培育5家工程总承包以及5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晋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市内。对总部迁入汕头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府〔2020 ) 27号)给予奖励,符合总部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年度完税建筑业总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的完税建筑业总产值的万分之五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加产业人才供给。支持建筑业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产业工人主要载体,逐步实现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建筑业走出去
(十二)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联合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优化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市场竞争定价,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在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完善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对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的工程设计,探索“公开招标+邀请特定投标人”方式招标,鼓励以竞赛等方式开展设计方案招标。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加强数据挖掘,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智慧监管。鼓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将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质量奖项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信贷、助贷、增信环节收费行为,支持银行机构优化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全面实行银行卡发放工资,确保农民工实名领到足额工资,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机制,切实破解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