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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起,全面排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

日期: 2021-11-05
浏览次数: 468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重点如下:

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

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恶意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力度,依法严惩欠薪等违法行为。

措施:

  • 对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

  •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文件原文:

11月2日起,全面排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

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和外部环境不确定等因素影响,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工作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2号)要求,定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行动重点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省欠薪维权二维码等各类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四是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恶意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力度,依法严惩欠薪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措施

(一)重点摸排,稳妥化解欠薪隐患。各地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受房地产、“双减”等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对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解决、提前稳控。

(二)快立快处,提升案件处置效能。各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欠薪信访、舆情等联动处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实行集中诊断、分类处置和联合督办,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办理。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充分发挥根治欠薪专班专责作用,落实专班专办要求,实行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三)强化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切实抓实抓细。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两节”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相关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县(市、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要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四)强化风险防范。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相关工作机构要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调度,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及时回应关切,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并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情况报送

(一)行动进展情况专报。2021年12月1日、29日前分别报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式见附件1),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二)重点企业和重大事件报告。2021年12月1日、29日前分别报送本地区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式见附件2)和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表式见附件3),没有符合列入省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或未发生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零报告”。

(三)总体情况周报和日报。2022年1月7日、14日前分别报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和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表;1月17日起实行日报制度,每日报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和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表,截至2022年春节前。

江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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