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审决函〔2022〕006号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9月17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获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经安庆市、铜陵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你单位在资质申报材料中承诺的工程业绩“潜山梅河桥工程施工”等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为。
我厅于2022年6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建市告函〔2022〕013号),你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0551-6299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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