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转移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公告
(第二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等规定,我厅对省外拟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将资质转入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存在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已提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并依法撤回相应资质。现将动态核查不合格的第二批73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一览表(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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