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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和总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本省成立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总包二级或专包一级资质

日期: 2023-05-06
浏览次数: 335

建筑业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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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和总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本省成立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总包二级或专包一级资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建服〔2023〕6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省住建厅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时限由受理后14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省住建厅审批的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时限由受理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二、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落地。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我省的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涉及公路、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省住建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审查),其母公司业绩可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也可经子公司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后直接申请相应资质。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填写人员信息、不再上传相关证件。(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

三、支持社会贡献突出企业申报资质。省内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达100万元/年的,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填写人员信息、不再上传相关证件。(资质类别详见附件2)

四、支持企业优化资质配置。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将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的予以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结合实际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前各企业业绩可用于新企业资质申请。

五、优化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方式。业绩信息无法核实、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证明,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内总承包工程项目,企业自行完成相关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证明,可以作为相应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六、加强对企服务指导。各资质审查部门要按照主动、热情、高效、依规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服务指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宣贯政策,加强前期辅导,深入向企解读资质标准指标要求,帮助企业切实吃透政策、掌握申报要求,以便企业自行申报、节约成本、少走弯路。

七、有关要求。为切实维护健康稳定市场秩序,通过本通知第二、三条政策取得的资质,在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或在本项资质升级为更高等级前,申请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事项不予办理对通过各种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各资质审查部门要加大对弄虚作假获取资质行为的惩处,一旦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各资质审查部门要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资质办理时的相应要求。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出台后,我厅将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附件:1.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在甘全资子公司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范围对照表

        2.满足条件的省内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范围对照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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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发布《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以各种形式写入合同及补充条款。以下2种情形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因项目非法转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原文:苏交规〔2021〕2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省铁路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责任落实,明确各方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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