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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关于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1、开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
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是以智慧建管系统为依托,应用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照现行企业资质标准,对不达标企业资质进行实时预警的管理机制。
预警范围为注册地在自治区内并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预警内容主要为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2、开通人员重复注册预警功能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在智慧建管系统中开发了“人员重复注册预警查询”功能。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试行1年。
(1)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管人员数量,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企业上述人员出现不足,“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企业整改。
(2)企业在3个月之内,未达到规定数量90%的,记为资质异常;未达到85%的,记为资质异常,通报相关部门,并停止办理资质审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申报业务;未达到50%的,记为资质异常,限制其投标资格。
(3)企业1年内有3次及以上的资质异常,将暂停企业的投标资格;
(4)在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有3次暂停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企业资质不予延期。
(1)对已经核实的业绩按一定比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查;
(2)对委托审查的资质,每月按一定比例在省厅资质审批平台上抽查。
(1)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对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3)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4)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1)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变更的双方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应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
(2)对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依法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经调查核实的,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1)将省厅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建筑业二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详见文末附件1)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事项,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和审查。
省内业绩认定。
(1)申请资质涉及省内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2)其中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由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定为A级。
省外业绩认定。
(1)对已经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内建市函〔2023〕21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增加了部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
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是以智慧建管系统为依托,应用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照现行企业资质标准,对不达标企业资质进行实时预警的管理机制。
(一)预警范围
预警范围为注册地在自治区内并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预警内容主要为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二)预警展示
资质预警信息通过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模块统一展示,有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查看预警信息提示,完善相关信息。我厅将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对预警内容适时调整、更新。
(三)信息录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我区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相关资质的企业,应在智慧建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登记”模块和“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现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如职称人员、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等信息。
新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工作。
(四)动态核查
各盟市住建部门要及时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模块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的预警信息,并针对企业预警信息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将核查情况在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查询”中“过程记录”进行记载。
二、开通人员重复注册预警功能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在智慧建管系统中开发了“人员重复注册预警查询”功能。各盟市住建部门要及时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模块了解掌握本辖区内注册人员重复注册的预警信息,并针对预警信息开展核查工作。
三、开通历史项目公示功能
为提高项目数据质量,在智慧建管系统中新增了历史项目公示功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在“历史数据补录信息”模块填报项目数据后,该数据将自动在智慧建管系统平台公示7天。对项目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提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四、开通A级项目线上定级功能
为提升信息化管理效能,将原由企业线下申请定A级流程改为线上办理。对于已定级的项目,企业可通过智慧建管系统“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工程审批项目信息补录”模块中“A级项目申请”填报项目A级定级申请,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确认并上传核查材料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A级项目线下重新定级规定不再执行。
五、开通项目信息环节补录功能
为提高项目信息完整性,在智慧建管系统中新增了“项目信息环节补录”功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企业需要在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中补录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信息的,在“项目信息环节补录”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补录后由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审核。填报企业只能补录新增环节信息,不能修改已审核通过数据信息。
六、新增代建机构字段信息
代建机构字段信息主要是解决目前项目合同信息中没有代建机构信息而无法用于投标、资质申报等问题。增加该字段后,如没有代建机构参与项目建设,智慧建筑系统则自动提取建设单位相关信息;如有代建机构参与项目建设且在合同中为发包单位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工程审批项目信息补录”模块中填写代建机构相关信息。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在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工程审批项目信息补录”模块中进行审核。
各盟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智慧建管系统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每日登录查看和审核相关信息,督促本辖区内的企业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完善企业、人员、项目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联系人:张帅,电话:0471-6946762
技术支持电话:010-59450295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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