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资质升级提供虚假发票,虚假业绩!资质已转出企业,仍被撤销
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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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建行撤字〔2023〕16号)送达公告
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原云南丰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请材料中,发票号为03486659、02142998、03482578、05655809的技术装备发票的购买方、销售方、金额与真实发票信息不相符,四张发票为虚假发票;“楚雄市新村镇(一标段)路面硬化(改建)工程”和“文山州西畴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项目上果至达内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项目不存在,“2016年德钦县撤并建制村通畅项目(拖顶乡阁家尼拉村公路)五标段”项目中标单位为其他单位,三项业绩为虚假业绩。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2019年9月3日,该项资质自你单位转入云南省的云南万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8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云建行撤告字〔2023〕16号),并向你单位进行了邮寄送达,后邮件被退回。因《住房和城乡建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云建行撤告字〔2023〕16号)无法送达你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9月14日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该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本机关通过你单位提供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建行撤字〔2023〕16号),邮件被退回。因无法用其他方式联系你单位,现依法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建行撤字〔202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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