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顿60日,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工程
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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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号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年内存在3次将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别于2022年8月4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8月17日3次对你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6号),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1月21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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