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已逾期未向住建部申报延续,住建厅出具逾期公函,可在3月31日前再次上报!
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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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已逾期未向住建部申报延续的企业,该怎么办?
3月26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发布温馨提示:
根据住建部相关政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已逾期未向住建部申报延续的企业,可于2024年3月31日前再一次上报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经住建部审查合格的,核准延续。原资质证书到期后至资质延续核准前,原资质证书失效。
请有相关情况的企业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省住建厅来函说明情况,我厅统一向住建部出具逾期未延续情况公函。
企业取得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后,向我厅申请省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于2024年3月31日前,持我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自行向住建部申报资质延续。
广东是这样的政策,建议其他省份的企业,详询当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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