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住建厅:5项资质直接取消审批!

日期: 2022-07-18
浏览次数: 670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直接取消审批5项

  • 省级直接审批的4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事项

  • 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事项

  • 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1项

  •  县(区)级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

  • 省级直接审批的7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事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部分专业乙级)”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

  • 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

  •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2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事项。

文件原文:

住建厅:5项资质直接取消审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021〕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省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提升我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水平,助力我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实施改革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附件1)所列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一)直接取消审批5项。省级直接审批的4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事项;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事项。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调整资质专业类别、等级的审批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该类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1项。 县(区)级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有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三)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1项。 市州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审批的1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附件1明确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照资质标准,认真核对各项指标,并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要参照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附件2),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日作出审批决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11项 。省级直接审批的7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事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部分专业乙级)”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2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事项。通过推动数据共享、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在现有审批事项基础上,探索推进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告知承诺环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市州、县级燃气管理部门审批的1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落实放管结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加强信用监管,鼓励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按照职责做好办事指南更新、政策宣传解读、审批服务优化等工作,主动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做法,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附件:1. 附件一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doc

2. 附件二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03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2021 - 04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一企业因无证施工被罚款2453万余元。2021年3月,衡水一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涉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仟肆佰伍拾三万伍仟贰佰贰拾玖元(24535229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附原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违法行为人名称: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4M2021年3月,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1日对你单位未批...
3
2021 - 05 - 1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8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月7日,南宁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240号),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原(南住建〔2021〕80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认定条件中的“企业信誉良好”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内容有所调整:(一)企业信誉良好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这部分内容被删除)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
4
2021 - 07 - 1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杜绝拖欠工程款、拖欠人工费!近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1、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2、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3、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文件原文: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
5
2021 - 09 - 1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紧急通知!9月22日(下周三)8:00起,浙江省将启用新版“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1、自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2、项目数据、业绩入库: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业绩入库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3、业务办理: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4、目前开放测试网址,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5、新系统将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文件原文: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
6
2021 - 10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据大众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27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李干杰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乃翔为山东省省长。9月30日,周乃翔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周乃翔(资料图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9月30日,山东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中央决定: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周乃翔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周乃翔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当前,山东进入了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新阶段,正在向实现新的更高目标迈进。能来到山东工作,我深感荣幸之至、责任重大。我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以李干杰书记为班长的省委带领下,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为山东人民干实事、谋福祉,为山东发展出实招、尽全力。我将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将始终做到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