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这两项资质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日期: 2023-05-31
浏览次数: 399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
新办资质

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

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

资质升级

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

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

资质收购

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

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5月29日,水利部官网发布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这两项资质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水利部决定对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之间届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更新后的资质证书。各有关单位要保证人员、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稽察和各类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对相关单位履约行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涉企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1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住建部原文:

这两项资质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资质维护;

  4. 总包升级,专包升级;

  5. 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

  6. 提供全国建筑人才。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2 - 12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TIPS:1. 放假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手机时刻畅通,欢迎电联!2. 放假期间停办的工作事项,节后第一时间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资质新办;A级业绩补录;全国建筑人才招聘。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建督撤字〔2021〕19号徐州一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原徐州一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2018年8月30日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给你公司,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金融商务第一街区B3-1号地块工程”施工单位系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非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该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7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建督撤字〔2021〕18号...
3
2021 - 05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预计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指导各地做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
4
2021 - 07 - 1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投标人在某EPC项目存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经招标人谅解,公示一个月。撤回投标文件与撤销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法律后果有一定区别,只有理解其中的真实含义,才能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人的选择权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1、投标文件的撤回《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撤回的程序及撤销的后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二)《合同法》的规定1、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5
2021 - 09 - 1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央视网消息(记者 徐辉):9月1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发布消息,7个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被通报。通报称,阜城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等7个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7个项目予以通报,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顶格处罚,记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具体项目名单如下:1.项目名称:阜城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北省阜城县人民医院施工单位: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家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河北高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某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河北省行唐(省级)经济智造孵化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行唐县兴开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项目名称:城南新区“产城教”市政项目建设单位:阳原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阳原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项目名称:新建机械设备型材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张家口聚业工矿产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张家口某建筑有限公司...
6
2021 - 10 - 29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文件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应急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