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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拖欠工程款等5种行为,直接“拉黑”!重点监管!

日期: 2021-11-29
浏览次数: 504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11月25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1、存在以下5类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个人职业资格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的,或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负有责任的;

(三)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期间:

  •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 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 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3、两种情形不可修复: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资质资格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的;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以及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

  • 不可修复的信用信息由《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予以特别标注。


文件原文:

住建厅:拖欠工程款等5种行为,直接“拉黑”!重点监管!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1日
1.电子邮箱:576649146@qq.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36号566室。
附件:1.关于《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表
2.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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