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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水利部官网发布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水利部决定对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之间届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更新后的资质证书。各有关单位要保证人员、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稽察和各类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对相关单位履约行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涉企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1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住建部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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