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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针对试点下放资质,企业可自主选择承诺制或一般方式申报!

日期: 2022-04-25
浏览次数: 375

建筑业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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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流程的通知》,明确:


部下放试点范围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办理流程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一般方式
强调:对已经申请标A尚未到现场核查的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选择一般方式的,原标A申请自动作废。
2021年3月12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当时已明确:山东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或者一般方式审批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为申请→受理→公示→审批 →公告→核查。一般方式审批流程为企业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山东住建厅按照原省级事项的一般方式审批流程办理  
同时强调: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业绩数据等级标记应为A级


一般方式审批
原来
现在
要求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业绩数据等级标记应为A级
原标A申请自动作废


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原来
现在
要求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业绩数据等级标记应为A级
1、要求企业申报业绩在省内且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将数据等级标记为B级;2、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山东住建厅提出将业绩数据等级标记A级的申请;3、省厅适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将业绩数据等级调整为A级


也就是说,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资质,在四库一平台中的数据等级为B级,即可申请A级,从而有望申请资质的升级、首次申请、增项。可以看到,办理流程的调整对四库的数据等级要求上比以前更加宽松,但是流程也更加细致,实则上对企业更加严格。


来源:山东建设厅
住建厅:针对试点下放资质,企业可自主选择承诺制或一般方式申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着力保障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方便企业办事,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试点事项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上述资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一般方式。
(一)告知承诺制方式
 1.企业申报业绩在省内且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将数据等级标记为B级,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我厅提出将业绩数据等级标记A级的申请。
 2.我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将业绩数据等级调整为A级
 3.企业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查询,相关业绩数据等级显示为A级后,即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dong.gov.cn/)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部下放)(告知承诺方式升级、新申请、增项)”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部下放)告知承诺方式升级”,点击“进入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有关材料。
 4.我厅受理企业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核发相应资质证书。
(二)一般方式
 1.企业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dong.gov.cn/)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部下放)(升级、首次申请、增项)”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部下放)升级、新申请、增项”,点击“进入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有关材料。
 2.我厅受理企业申请,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公示无异议后核发相应资质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方便企业自主选择办理方式。
(二)企业申报上述资质时,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对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的企业,要认真做好企业业绩数据等级标B审核工作,确保向我厅提出申请时申报企业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已标记为B级,否则我厅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只允许选择一种申报方式。对已经申请标A尚未到现场核查的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选择一般方式的,原标A申请自动作废。
(四)对我厅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的企业业绩,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业绩核查,确保如实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汝雷,0531-82083217,82083291(传真),电子邮箱:zhangrulei@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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