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

日期: 2023-02-08
浏览次数: 547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

苏建质安〔2023〕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的意义。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此外,今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不同于疫情三年,各地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相关重大项目将密集开工,建设活动迎来一个活跃高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加上恶劣天气、寒冷气候等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给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到位。要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必须”,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建安码线上学习平台”小程序(微信搜索小程序“建安学习”),组织线上学习,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研判施工风险,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务必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要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结冰,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编制实施等。二是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要查作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教育。检查施工企业是否针对复工期新进、转岗工人员增多情况,是否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应知应会、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四是要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和执行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果断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监管,我厅对“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2年度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占比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各地要对停工整改频次较高的施工企业所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2022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7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1 - 03 - 2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2021 - 04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一企业因无证施工被罚款2453万余元。2021年3月,衡水一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涉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仟肆佰伍拾三万伍仟贰佰贰拾玖元(24535229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附原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高综执罚决字[2021]第5-011号违法行为人名称: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4M2021年3月,衡水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告知其在中科大街与衡井线交口北行200米路东建设的衡水科技谷一期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1日对你单位未批...
3
2021 - 05 - 1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8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月7日,南宁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240号),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原(南住建〔2021〕80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认定条件中的“企业信誉良好”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内容有所调整:(一)企业信誉良好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这部分内容被删除)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
4
2021 - 07 - 1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杜绝拖欠工程款、拖欠人工费!近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1、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2、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3、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文件原文: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
5
2021 - 09 - 15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紧急通知!9月22日(下周三)8:00起,浙江省将启用新版“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1、自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2、项目数据、业绩入库: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业绩入库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3、业务办理: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4、目前开放测试网址,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5、新系统将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文件原文: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
6
2021 - 10 - 2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据大众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27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李干杰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乃翔为山东省省长。9月30日,周乃翔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周乃翔(资料图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9月30日,山东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中央决定: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周乃翔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周乃翔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当前,山东进入了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新阶段,正在向实现新的更高目标迈进。能来到山东工作,我深感荣幸之至、责任重大。我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以李干杰书记为班长的省委带领下,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为山东人民干实事、谋福祉,为山东发展出实招、尽全力。我将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将始终做到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