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换证后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日期: 2024-03-12
浏览次数: 283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
新办资质

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

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

资质升级

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

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

资质收购

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

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换证后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延续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4〕10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延续和审查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消资质的证书换领要求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由原资质核发单位实施换领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公路、水利等方面资质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丙级、事务所资质,由省住建厅实施换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的,相应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三)资质证书需换领公路、水利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铁路、民航等方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四)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照部门分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搜索延续或换证业务”,填报相应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资质证书换领、延续业务。
二、资质延续有关要求
(一)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未批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延续申请,再次申请时同一资质证书上现有存续资质需同时满足标准要求。
(二)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有省、市(区、县)核发的全部资质需同时申请延续或证书换领,并对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同一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需分别提交申请。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而放弃某项或多项资质的,可选择就某项或多项资质不提交延续、换证申请。
(三)同一资质证书上同时载有住建部、省住建厅审批权限资质需申请延续的,企业应先向住建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后,再向省住建厅提出省级审批资质延续申请。
(四)企业换领有效期暂定1年的资质证书后,应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向省住建厅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其中,注册所在地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应按照省政府委托行政管理事项,向所在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五)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届满的,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三、相关资质审查要求
(一)企业申请专业承包一级(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升级的业资产、技术装备及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企业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二)企业申请省、市(区、县)审批权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申请有效期暂定1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有效期5年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厂房及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经历等指标需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指标是否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申请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新办(增项)、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标准》要求。
(四)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申请有效期暂定1年延续有效期5年乙级资质的,需满足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的,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五)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核实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失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1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

换证后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资质维护;

  4. 总包升级,专包升级;

  5. 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

  6. 提供全国建筑人才。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4 - 04 - 1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4月15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1)开展常态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人员等指标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2)会同社会保险管理等单位,结合社保缴纳相关数据,对注册人员的参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在“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3)在“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责令限期改正(4)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正文如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有关...
2
2024 - 08 - 1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一、重组分立合并问题一:资质转移后能用原企业业绩进行投标吗?答:经与咨询人联系,其资质转移为企业资质分立的情况,根据我部对建筑企业分立情况的相关政策,新公司不能承继原公司的工程业绩,以防止企业通过资质转移前的业绩误导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企业真实性和技术能力的判断。因此资质转移后不能用原企业业绩进行投标。二、补录业绩数据指标问题一:目前全国各省已经陆续开展企业和个人工程项目业绩补录事宜,但都是针对国内项目的业绩补录,国外项目没有补录途径,我想咨询国外项目业绩补录事宜,应该打什么电话咨询这部分事项?答:目前,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还不具备录入境外项目业绩的条件。我们已电话联系咨询人进行了相关信息的反馈。问题二:我司要申报房建二升一,需补录业绩,现请问以下两个问题:1.申报资质的所用业...
3
2025 - 05 - 14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8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住建回声!你关心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问题,解答来了近日,有不少小伙伴私信咨询小住关于住建领域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系统操作等相关业务办理时遇到的问题。具体应该如何处理?小住筛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今天统一来为大家解答。问:在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的人员报送业务里添加的人员,却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服务栏目中显示? 答:在入川登记表有效期内未显示人员的信息,是因为人员报送时,企业只添加了人员信息,未添加证书列表中的证书信息。问:施工资质延期业务上报时提示建造师个数不够?答:如出现上述提示,请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栏目中查询建造师当前是否注册在上报业务的公司或建造师是否在有效期内。 问:...
4
2021 - 04 - 0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自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发文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2021年伊始,已经有多项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发布,为2021年的建筑业发展奠定了基调:2021年1月29日,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官方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plus/view.aspx?aid=50130∨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一图读懂《办法》重点↓↓↓    ...
5
2021 - 05 - 06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导读近期,针对实名制管理,各省市密集发文。黑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文件原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维护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范住建领域各类风险,促进全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管理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载体,采集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记录、信用记录等信息,落实企业责任...
6
2021 - 07 - 01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上海市公布《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对已实施20多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1、提出“最小发包单元”。以下情形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最小单元,不得再拆分发包:(一)桩基工程;(二)建筑单体工程;(三)拥有独立地下室外墙的多个基坑的群体建筑工程,其对应的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四)地下空间统一开发的、同一基坑内的群体地下工程。2、工程发包:合理划分发包单元,不得利用发包单元划分降低承包单位资格条件,或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发包单元支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服务。鼓励勘察、设计采用整体发包。鼓励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或者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并连带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文件原文: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